中國涉外仲裁機構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是我國設立的專門仲裁在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以及對外貿易有關業務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的組織。為了適應對外貿易事業發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4年通過了《關於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於1956年成立了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並制定了《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正式開始受理有關對外貿易合同和交易的爭議案件。

目錄

正文


根據1980年2月26日《國務院關於將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改稱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通知》,該機構已改稱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是一個民間性質的常設仲裁機構,由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對外貿易、商業、工業、農業、運輸、保險和其他有關事業以及法律界具有專門知識與經驗的人士中選任15人至21人組成。為了適應我國航海貿易事業發展的需要,國務院還於1958年通過了《關於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於1959年制定了《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正式成立了海事仲裁委員會,專門受理有關海上船舶救助、海上船舶碰撞以及海上運輸與海上保險業務方面所發生的爭議案件。“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構成我國的涉外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