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解剖檢驗

查明死者周某死亡原因的必經程序

屍體解剖檢驗是指司法機關對死因不明的屍體進行解剖和檢查化驗。根據《解剖屍體規則》規定:“涉及到刑事案件,必須經過解剖始能查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性質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應進行解剖。

基本介紹


法醫解剖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室)施行。屍體解剖分為系統解剖和局部解剖。通過屍體解剖,可以查明死亡原因,推斷死亡時間,致死手段和過程,推斷或認定致傷工具,判明他殺、自殺和意外災害等死亡性質,為偵查和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

相關知識


法醫學屍體解剖是法醫學屍體檢驗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凡經現場屍體檢驗和屍體外表檢驗仍不能確定死因或尚需解決其他有關問題者,應做全面系統地屍體解剖,要求四個體腔(顱腔、胸腔、腹腔含盆腔、脊髓腔)全部剖開進行各切割體腔及其中內臟器官的宏觀觀察與測量,必要時輔以病理組織學檢査和毒物分析等輔助檢査。做好屍體解剖工作,明確死亡原因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致傷物推斷、個識別別和疾病與損傷之間的關係以及提高法醫學鑒定水平、保證檢案質量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般的屍體解剖順序為由整體到局部、由上到下、由左到右、由前到后、由表及裡。原則上,法醫學屍體解剖均應進行全面系統的體表檢驗和內臟器官組織檢驗。凡有價值的物證檢材均應採取,並註明取材位、方法,分別封裝、編號送檢。在法醫學解剖過程中,偶爾遇到艾滋病、烈性傳染病、中毒及高度腐敗的屍體,此時應注意工作人員自身的安全防範和環境保護並改善屍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