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要說
十事要說
唐開元元年(713年),唐玄宗不顧某些大臣的激烈反對,毅然任命姚崇為宰相。姚崇提出要唐玄宗答應他十件事後才願意接受宰相職位,這十件事包括:“為政先仁義”、“不求邊功”、“中官不預公事”、“國親不任台省官”、“行法治”、“租庸賦稅之外杜塞貢獻”、“寺廟宮殿止絕建造”、“禮接大臣”等。這事被史家稱為“十事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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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要說”針對當時存在的問題,從穩定政局、整頓吏治、改善財政三方面總結了歷史上的經驗教訓,申述了姚崇自己的施政綱領,為玄宗開元初年的施政提供了依據,得到玄宗的支持。
《新唐書·列傳第四十九·姚宋》崇曰:“垂拱以來,以峻法繩下;臣願政先仁恕,可乎?朝廷覆師青海,未有牽復之悔;臣願不幸邊功,可乎?比來壬佞冒觸憲網,皆得以寵自解;臣願法行自近,可乎?后氏臨朝,喉舌之任出閹人之口;臣願宦豎不與政,可乎?戚里貢獻以自媚於上,公卿方鎮浸亦為之;臣願租賦外一絕之,可乎?外戚貴主更相用事,班序荒雜;臣請戚屬不任台省,可乎?先朝褻狎大臣,虧君臣之嚴;臣願陛下接之以禮,可乎?燕欽融、韋月將以忠被罪,自是諍臣沮折;臣願群臣皆得批逆鱗,犯忌諱,可乎?武后造福先寺,上皇造金仙、玉真二觀,費鉅百萬;臣請絕道佛營造,可乎?漢以祿、莽、閻、梁亂天下,國家為甚;臣願推此鑒戒為萬代法,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