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補貼

企業虧損補貼

企業虧損補貼,又稱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主要是指國家為了使國有企業能夠按照國家計劃生產、經營一些社會需要,但由於客觀原因使生產經營出現虧損的產品,而向這些企業撥付的財政補貼。

基本簡介


企業虧損補貼又稱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主要是指國家為了使國有企業能夠按照國家計劃生產、經營一些社會需要,但由於客觀原因使 生產經營出現虧損的產品,而向這些企業撥付的 財政補貼。
導致企業計劃性虧損的原因,主要是產品 計劃價格水平偏低,不足以抵補產品的生產成本。此外,企業的技術設備落後、供銷條件不利等也是造成企業計劃虧損的重要因素。
市場經濟下,企業處於平等競爭的地位,通過 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政府原則上不干預企業經營。但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初期,國家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的特殊領域或行業,要控制其價格或經營範圍,導致企業銷售收入不足以彌補按規定攤入的生產成本費用、原始進價及有關 稅金,從而形成虧損,因而國家財政還需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貼。這方面的補貼有:糧食企業虧損補貼、煤炭企業虧損補貼、有色金屬企業虧損補貼、農墾企業虧損補貼。

主要分類


企業虧損補貼按企業的經營性質劃分,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國內經營企業虧損補貼。
國內經營企業虧損補貼包括冶金、有色金屬、煤炭、化工等計劃價格水平偏低的 原材料工業的虧損補貼,商業、糧食企業經營購銷倒掛商品所需的經營費用補貼,以及農機、輕工、農墾、農牧等企業的 政策性虧損補貼。
2、外貿企業虧損補貼。
外貿企業虧損補貼包括進口虧損補貼和出口虧損補貼。外貿企業按照國家的定價政策,以 國際市場價格進口產品而按低於進口價格的國內同類產品價格投放國內市場,由此造成的虧損,國家財政通過 進口補貼給予彌補。
出口補貼是指財政對外貿企業以低於收購價格的銷價向國外出口產品所形成的虧損給予的補貼。
由於近年來,我國外貿企業的 出口競爭能力有所增強,外貿企業的出口虧損補貼已基本上取消,進口虧損補貼也減少到化肥、農藥等個別商品。

主要區別


企業虧損補貼與 價格補貼有所不同,主要區別在以下幾個方面:
1、價格補貼主要是以私人為直接的受益對象,基於撥給企業的價格補貼也是如此;而企業虧損補貼則是以企業為直接受益對象,儘管它也可能因為企業沒破產而間接使企業的員工受益。
2、價格補貼往往直接關係到私人的生活水準,而企業虧損補貼則往往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否持續下去。
3、價格補貼多發生在流通環節,是向私人和 商業企業提供的;而企業虧損補貼則多發生在生產環節,主要向生產企業提供。
4、有時政府也將價格補貼撥付給企業,這是為了彌補政策性原因所造成的購銷價差損失;而政府之所以將企業虧損補貼撥付給企業,則是為了使得企業在政府政策引起經營價格倒掛的情況下,能夠彌補所需的經營費用和獲得合理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