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服

古代喪禮儀式之一

古代喪祭,父母死後周年的祭禮,稱小祥;兩周年後的祭禮,稱大祥。《禮記·雜記下》:“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鄭玄 註:“除服,謂祥祭之服也。”孔穎達 疏:“服其除服者,謂母死既葬,后值父應大祥,除服以應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

解釋


亦稱“除喪”、“脫服”。俗稱“脫孝”。古代喪禮儀式之一。即除去喪禮之服。親族中,按五服制度,各人所服及服期不同,除服時間亦先後不一。服斬衰者(孝子、子婦、承重孫等),除服最遲,須待二十七月禫祭時除去。除服后,素服終月,始改常服。

出處


《禮記.喪服小記》:“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葬畢,皆除服。”《宋史.禮志二八》:“孝宗居憂,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領大袖衫、布裙、首致、腰致、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禮畢,始去杖、去致。禫祭畢,始服素紗軟腳襆頭、白袍、黑銀帶......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內,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