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國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

今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1996年4月由中俄哈吉塔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一次會晤,中國與俄、哈、吉、塔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奠定了五國合作的基礎。“上海五國”會晤機制,每年舉行一次。

起源


圖標簡介
圖標簡介
1996年4月26日,中、俄、哈、吉、塔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一次會晤,中國與俄、哈、吉、塔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奠定了五國合作的基礎。協定內容包括:雙方部署在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互不進攻;雙方不進行針對對方的軍事演習;限制軍事演習的規模、範圍和次數;通報邊境100公里縱深地區的重大軍事活動情況;相互邀請觀察實兵演習;預防危險軍事活動;加強雙方邊境地區軍事力量和邊防部隊之間的友好交往等。這一協定的簽署,促進了中國同俄、哈、吉、塔4國邊境地區的和平、穩定與安寧,而且為維護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穩定提供了一種不同於冷戰思維的新安全模式,也是加強地區安全的一個創舉。

會晤


1997年

元首會晤
元首會晤
1997年4月24日,五國元首在俄羅斯莫斯科並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協定的主要內容是:中國與俄、哈、吉、塔雙方將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裁減到與睦鄰友好相適應的最低水平,使其只具有防禦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謀求單方面軍事優勢;雙方部署在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互不進攻;裁減和限制部署在邊界兩側各100公里縱深的陸軍、空軍、防空軍航空兵、邊防部隊的人員和主要種類的武器數量;交換邊境地區軍事力量的有關資料;對協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這次會晤為建立旨在確保地區穩定的建設性多邊關係作出了積極貢獻。

1998年

1998年7月3日,五國領導人在哈薩克的阿拉木圖舉行了第三次會晤,著重討論了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加強五國及地區經濟合作問題。會晤后發表的五國聯合聲明表達了這樣的共識: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利、互不干涉等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堅持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國家間的分歧和爭端;共同打擊各種形式的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勢力、恐怖活動、偷運武器及走私和販毒等本地區公害;本著互利互惠、講求實效的原則進一步密切五國間的經濟關係;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制止南亞核軍備競賽,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等。阿拉木圖會晤為擴大五國經濟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次會晤的特點是由前兩次以中國為一方,俄、哈、吉、塔為另一方的雙邊會晤轉變為五國間的多邊會晤,五國合作的側重點也從軍事領域擴大到政治、經濟等領域。

1999年

1999年8月24日,五國元首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了第四次會晤。會晤后發表的聯合聲明表示,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走私販毒及其他跨國犯罪行為。五國領導人再一次表示了決不允許利用本國領土從事損害五國中任何一國主權、安全及社會秩序的行為的堅定決心。五國領導人在會晤中強調了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開展經貿合作的重要意義,表示將在繼續發展五國合作的基礎上積極尋求開展多邊合作的途徑。

2000年

胡錦濤參加2000年會晤
胡錦濤參加2000年會晤
2000年7月5日,五國元首在塔吉克首都杜尚別舉行第五次會晤。烏茲別克總統卡里莫夫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五國會晤。杜尚別會晤期間,五國元首達成一個新的共識,即在新世紀和新千年開始之際,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上海五國”機制,逐步將五國首腦會晤機制發展成五國多層次、多方面的合作機制,以便更加有效地聯合打擊形形色色的分裂勢力、恐怖勢力和極端勢力,深化在政治、外交、經貿、軍事和其它領域的合作,鞏固地區安全與穩定。五國元首簽署的《杜尚別聲明》標誌著五國新世紀合作的良好開端,為探索新型國家關係、新型安全觀、新型區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經驗。
胡錦濤參加2006年會晤
胡錦濤參加2006年會晤

三大事業


領域

參加“上海五國”組織的五個國家領土約佔歐亞大陸3/5的面積、全球1/4的人口,覆蓋著將近30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領域。

重大決定

06年召開的“上海五國”峰會除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外,還通過了其他一些重大決定,其中包括:通過打擊“三股惡勢力”的上海公約,決定儘快啟動各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加強文化交流等三大事業。
“三股惡勢力”是指恐怖勢力、分裂勢力和極端勢力。

影響


五國睦鄰友好

成員國國旗
成員國國旗
上海五國機制的建立為加強五國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加強五國和亞太地區安全,為在冷戰後擯棄冷戰思維,探索新型國家關係,新型安全觀和新型區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經驗,而且也對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產生了積極深遠的影響。

解決實際問題

正是按照這兩個協定的指導原則和精神,中俄兩國率先解決了中俄邊界西段的遺留問題。中哈兩國全長1700多公里的邊界問題也得到了全面解決。中吉兩國基本解決了兩國間1000多公里長的邊界存在的問題。中塔兩國也已決定就尚未取得一致的邊界地段繼續進行談判,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五國間還就軍事領域中的相互信任和交流達成了重要共識:五國相互承諾裁減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使其只具防禦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謀求單方面軍事優勢;交換邊境地區的重要軍事情況,彼此邀請觀察實兵演習,預防危險軍事活動,加強軍方之間的友好交往。

宗旨和原則


宗旨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在中國境內宣布成立、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他領域的有效合作;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文明多樣性、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開放等原則。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

機構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
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包括會議機制和常設機構兩部分。

成員國元首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機構。該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各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行,就組織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

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

——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下面,還分別設有外長、經濟、交通、文化、國防、執法安全、監察、民政、邊防等年度定期會晤機制。

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

——上海合作組織日常活動的協調和管理機構,是上海合作組織的基層協調機制。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三次。理事會主席由元首會議例會舉辦國國家協調員擔任,經外長會議主席授權,可對外代表組織。

秘書處

——上海合作組織常設行政機構,設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組織、技術保障;參與組織各機構文件的研究和落實;就編製組織年度預算提出建議。秘書長由元首會議任命,由各成員國按國名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首任秘書長為張德廣。現任秘書長為哈薩克的博拉特·努爾加利耶夫,2007年1月1日就任。

地區反恐怖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總部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2004年6月正式啟動。關於成立地區反恐機構的協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組織聖彼得堡峰會上簽署的。主要任務和職能包括:就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與本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及國際組織保持工作聯繫,加強協調;參與準備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問題的國際法律文件草案,與聯合國安理會及其反恐委員會、國際和地區組織共同致力於建立應對全球性挑戰與威脅的有效反應機制;收集和分析成員國提供的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信息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擁有簽定協議、開設銀行賬戶、擁有動產和不動產等權力。地區反恐怖機構由理事會和執委會組成。理事會由成員國主管機關領導人組成,是反恐機構的決策和領導機關。執委會主任由元首會議任命。首任執委會主任為維·捷·卡西莫夫(烏茲別克人)。

上海合作組織論壇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首腦的決定於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個對上合組織長期進行評審和科研的機構。論壇將獨立確定自己的研究題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計劃,並組織科學討論會和其他活動。

會徽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欖枝和兩條飄帶,象徵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並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別用中文、俄文標註“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徵該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