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氟化氧

二氟化氧

二氟化氧(Oxygen difluoride),無機化合物,化學式OF2。為無色氣體,冷凍后成為淡黃色液體。由於氟的電負性大於氧,電子向氟原子那邊偏移,故其中氧為+2價,氟為-1價,因此二氟化氧一般認為是氟化物而非氧化物。又因為+2價氧具有強氧化性,所以OF2具有強氧化性。

理化特性


物理性質

性狀:無色有輕微刺激的氣體,或黃褐色液體,與水的反應極慢。
生成熱(kJ/mol):-18.41
摩爾體積(m /mol):45.7
等張比容(90.2K):70.8
表面張力(dyne/cm):5.7
偶極矩(×10 C·m):0.7—1.0
相對空氣密度(空氣=1):1.43
臨界溫度(℃):-58
臨界壓力(MPa):0.50
溶解性:微溶於水、乙醇、酸和鹼,不溶於熱水。

化學性質

二氟化氧中的氧具有不尋常的+2氧化態,具有極強的氧化性,但其活性不如單質氟。純二氟化氧在玻璃容器中穩定,200°C以上分解成氧氣和氟氣
二氟化氧與許多金屬反應,生成氧化物氟化物。也能與一些非金屬反應:
• 與磷反應生成五氟化磷和氟氧化磷
• 與硫反應生成二氧化硫和四氟化硫
• 與氙反應生成四氟化氙和氙的氧氟化物
二氟化氧
二氟化氧
二氟化氧曾被實驗用作液體火箭發動機的氧化劑(以液氫為燃料),但如今尚未實用。
二氟化氧與水緩慢反應,生成氫氟酸
OF(aq) + HO(l) = 2HF(aq) + O(g)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

接觸較高濃度本品一定時間,可發生遲發性刺激癥狀,表現有頭痛、頭昏、胸悶、噁心、咳嗽、氣急等。嚴重者可導致肺水腫。皮膚接觸一定壓力下的高濃度本品可造成灼傷。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C50):2600ppb(大鼠吸入,1h);1500ppb(小鼠吸入,1h);26ppm(猴吸入);26ppm(狗吸入)。
亞急性與慢性毒性:小鼠、大鼠、豚鼠、兔及狗於0.1ppm下,每天接觸7h,30次,未見毒性影響;而2~5ppm時,出現不同程度的刺激癥狀。
其他:人吸入(TCLo):500ppb。

注意事項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該品氧化性極強,助燃,劇毒,有極其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受熱分解產生有毒的煙氣。與許多物質包括水蒸氣和空氣可產生劇烈反應,甚至發生爆炸。
有害燃燒產物:氟化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如木材、紙、油等)接觸。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如有可能,將殘餘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操作事項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密閉型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防止氣體或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遠離易燃、可燃物。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受潮。應與易(可)燃物、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接觸控制


中國MAC(mg/m ): 1[F]
前蘇聯MAC(mg/m ):未制定標準
TLVTN:未制定標準
TLVWN: ACGIH 0.05ppm,0.11mg[F]/m
監測方法:離子選擇性電極法;氟試劑-鑭鹽比色法
工程式控制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較高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密閉型防毒服。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運輸信息


用塗敷了聚四氟乙烯層的鋼瓶存放,少量的二氟化氧可存放在聚四氟乙烯瓶中,在避光的低溫乾燥環境下密封貯藏。鐵路運輸時須報鐵路局進行試運,試運期為兩年。試運結束后,寫出試運報告,報鐵道部正式公布運輸條件。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晒。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 類有毒氣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中,該物質的液化或壓縮品被劃為第一類 A級無機劇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