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雁行

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黃雁行,女,廣東龍川人,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省社科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9年12月,黃雁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7月10日,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年9月後,在惠陽地區師範專科學校英語專業學習;
1982年7月後,歷任惠陽地區稅務局涉外稅政科辦事員、科員、副科長;
1988年6月後,任惠州市稅務局第三分局副局長(主管全面工作);
1992年5月後,任共青團惠州市委副書記(期間:1994年6月開始主持全面工作);
1995年3月後,任共青團惠州市委書記(期間: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參加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參加廣東省社科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參加廣東省第一批高層次管理人才國外進修班赴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進修;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掛職任惠陽市委副書記);
2000年12月後,任惠陽市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1年6月後,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
2003年6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工委書記;
2006年12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3年9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5年9月後,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5年10月後,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社工委主任、市委黨校校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6年5月後,任惠州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6年12月後,任惠州市政協黨組書記,市委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2017年1月後,任惠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共青團全國十四大代表,省八、十次黨代會代表,七、八、九、十、十一屆市委委員,市七、八、九、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市七屆人大常委,市九、十、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市十二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12月,黃雁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6月,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雁行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10日,廣東省惠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雁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雁行在擔任惠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惠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市委副書記以及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