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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泰

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院長

鄭家泰,男,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院長 .。

個人簡介


人類是個群居社會,既然群居,總會有利益的矛盾和衝突,也就必得形成一個大家共同認可的利益關係處理規則,當然也必須得有那麼一類人,專門執行這些規則,這類被賦予嚴格、公平執行這一規則的人就是所謂的“法官”。“法官”不象“行政官”那樣可以武斷、可以用強力發號施令,甚至粗魯一點都可以被容忍。因為搞行政,執行的是政府的強力意志,不能溫吞水、慢條斯理、文質彬彬,一件事拖它個三五年,而必須令行禁止,馬上就辦,其基本價值講得的是個“效率” 。
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法院應是個最講理的地方,法官是最講理的文人、文明人。“法官”所講之“理”,既是情理,也指規則,講理就是講公平、講公正。這個“理”或者“規則”,是大家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對誰都應當一碗水端平。法官就是規則的化身,在一定程度上講,法官就是高居廟堂之上的法律,象“如來佛”那樣。那些吵吵鬧鬧前來乞求裁判是非的雙方當事人,一進這個“廟堂”是要噤聲的,進門之後他們的眼睛是向上仰望的,而他們雙方的委屈更需要被認真傾聽、兼聽,直到所有的訟爭事實和證據都得到呈現,然後在這個最基本的事實基礎之上再判定責任歸屬。
這個過程,首先需要法官“虛懷傾聽”——保持立場的中正、態度的冷靜、襟懷的開闊、傾聽得仔細,此即法官的第一風度。法官因為立場居中而“無我”,讓各方把話講完、把理說透,這才是保持了客觀和公正,如果摻雜個人因素,在開初就產生偏見,就會希望一方多講講,而埋怨另一方聒噪啰嗦。當厭惡之情寫在臉上,表達在語氣上,體現在肢體動作上,這架天平就開始在當事人的心目中傾斜了。不因當事人的相貌、談吐、氣質、過節、文化水平等因素而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應是法官秉持職業修養的第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