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法律推理亦稱“辯證推理”。法律推理的一種。與形式法律推理不同,實質法律推理正確的根據不在於推理的邏輯形式,而在於推理前提的實質內容。它是依據立法者制定該項法律規範的價值理由並結合其他相關因素如利益衡量、公共政策等進行綜合考慮而進行的內容推理。進行實質法律推理時,必須就法律規範(大前提)和案件事實(小前提)本身的實質內容進行法律評價,作出相應的價值判斷,並拒斥“惡法”的適用。
亦即是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於某些特定場合,根據對法律或案件事實本身實質內容的分析、評價,並以一定的價值理由為依據,而進行的適用法律的推理。實質法律推理雖然也具有“因為……所以……”這樣的推理形式,但它推理的主要依據是對法律規範和案件事實進行具體內容的分析和評價。分析構成案件事實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係,並結合相關法律規範進行法律評價,從而為法律推理的成立提供實質上的理由。因此,實質法律推理乃是
辯證邏輯推理在法律適用中的運用。實質法律推理的運用,對於從
形式法治走向實質法治,進而在新的基礎上實現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的統一具有基礎工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