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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大學教授
- 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楊延虎
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楊延虎,曾用名楊賢富,男。曾任中共義烏市委常委、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8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2008年12月15日,金華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3月16日,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楊延虎的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8月任浙江省義烏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國小商品城福田市場(2003年3月改稱中國義烏國際商貿城,簡稱國際商貿城)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指揮部全面工作。
因犯貪污受賄罪於2008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延虎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於2008年12月15日作出(2008)金中刑二初字第30號刑事判決:一、認定被告人楊延虎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計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二、追繳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宣判后,被告人楊延虎不服,提出上訴。
2009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楊延虎的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