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定級

概念

工資定級,拼音為gōng zī dìng jí,是對原無工資等級,或原有工資等級失效的僱員進行工資等級的確定。國外企業重視對新僱員,即無工資等級僱員而言的,我國還包括職業調動和恢復就職僱員的工資的定級。

目錄

形式


1、新僱員的工資定級
企業對新僱員的工資定級方式有以下幾種:
1)新僱員考核(考試)定級。考核定級是指對參加定級僱員按規定進行考核(考試),合格者按照其所達到的等級標準確定工資等級。對未有工作經歷的新僱員來說,定級順序一般是從所任職務內的最低工資等級起,按照職務和崗位的變動,工資逐級上升。
2)按職定級。按職定級是對職務已經明確的僱員,確定相應的工資標準。這種方式一般是指有專業特長,或者企業專門招聘的人員而言的。
3)比照定級。比照定級是在工作崗位發生變化以後,比照新崗位的職務或其他定級標準確定工資等級。比較典型的是我國部隊退役人員和軍隊轉業人員,到地方企業工作時,按照國家的政策,對應企業工資等級確定工資等級。
2、職業調動僱員的定級
企業僱員因工調動,或企業認可的工作調動以後,其工資、津貼、獎金等待遇,按照調入地區和企業現行的制度和標準評定工資等級。
3、重新就業僱員的定級
重新就業僱員,仍從事原工種的,經考核合格后,承認原工資等級;改變工種的,試用期間一般按高於最低等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例如,我國規定按照二技工標準付薪,試用期滿后經考核重新定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