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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商
-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
法商
法商
法商(Law Quotient,簡稱LQ)即法治商數。法是規則,商是創新,商無法不興,商無法不穩,法寸步不離地影響著商業行為。精商明法,敏思善行,讓律師具備商業思維,讓總裁具備規則思維,法商融合,大勢所趨,法商智慧是企業管理者必備的一種能力和思維方式。
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
詳細釋義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稟賦的公民對法律及其他社會規範的認知、體會、實踐乃至達到信仰的程度體現,是內心對法律和其他社會規範作用的認同感受和外在行為的有機統一。
法商,就是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守法習慣等法律素養的總和。法治社會的建設,離不開包括每一個普通公民在內的“法商”的培育。
法商的概念,不應該是以對法律的認知為前提,應該強調的是人們法律認知的程度,對法律的信仰。如果說,一個人對法律知識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對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儘管對法律知識有一定了解但對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賴和認同,我們可以說這個人法商低。
法商是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學等多學科發展到今天的共同產物,已經具備了自己獨立的表徵價值,是公民對法學知識、法律理念的內心體驗,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踐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覺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養的綜合評價指標。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於形成全體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是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
法商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法律認知
——是對一些法律常識的認識,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條文;
第二,法律評價
——是個體對法律的個性化的主觀評價,而不是站在法學家立場上對法律的評價;
第三,法律行為
——是個體在其主觀意識指導下的個體法律行為,而不是法律規定應該或不應該的行為;
第四,法律意識
——指個體對善惡、公平、正義的看法。
《法商--韓非的剛性管理》內容提要:構建現代企業的制度化管理
1.企業的“法治”即是制度化管理
2.有效地實施企業制度化管理
3.王熙鳳協理寧國府
在用人上要實施“治吏之術”
4.“明主治吏不治民”
5.君主的“自神之術”
6.“審合刑名”的“課能之術”
在企業中要學會“禁奸之術”
7.“禁奸之術”的理論根據
8.“察奸之術”
9.“防奸之術”
10.“除奸之術”
11.全面評價韓非的“術治”
《兵商--孫子的智性管理》內容提要:
詮釋“為將五德”塑造理想人格
1.“利國保民”的價值取向
2.“為將五德”的理想人格
從“兵戰”謀略中吸取“商戰”智慧
3.“避實擊虛”與開拓潛在市場
4.“兵貴神速”與“搶先一步”
5.“奇正之術”與“出奇制勝”
6.“因糧於敵”與“藉助策略”
解讀“人情之理”學會“情緒管理”
7.要善於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緒
8.企業家要學會“危機管理”
9.善於巧施“攻心奪氣”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