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擔貨運
物流術語之一
零擔貨物,是指一張貨物運單(一批)託運的貨物重量或容積不夠裝一車的貨物(即不夠整車運輸條件)。是指託運一批次貨物數量較少時,裝不足或者佔用一節貨車車皮(或一輛運輸汽車)進行運輸在經濟上不合算,而由運輸部門安排和其他託運貨物拼裝後進行運輸。運輸部門按託運貨物的噸公里數和運價率計費。
零擔貨物車隊
零擔託運規定:為便於配裝和保管,每批零擔貨物不得超過300件,每一件零擔貨物的體積最小不得小於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
鐵路貨物運輸的種類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需要以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託運;不夠整車運輸條件的,按零擔託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託運。
汽車零擔貨物運輸作為公路貨運的一種主要運輸方式,自開辦以來,曾為搞活經濟、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滿足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為增加公路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它的運輸模式是當時計劃經濟大背景下的產物,時至今日,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鐵路零擔貨源分流,尤其是部分優質貨源的分流,導致汽車零擔貨物運量不斷下降。
零擔貨物車隊
下列貨物不得按零擔貨物託運:1.需要冷藏加溫運輸的貨物;2.規定限按整車辦理的貨物(裝入鐵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險箱運輸的除外);3.易於污染其他貨物的污穢品(經過衛生處理不致污穢其他貨物的除外);4.蜜蜂;5.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6.未裝入容器的活動物(鐵路局管內零擔運輸辦法允許者除外);7.一件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貨物(發站認為不致影響中轉站或到站卸車作業者除外)。
零擔貨物一般在公共作業場所組織運輸,專用線、專用鐵路內組織直達整裝零擔,須與鐵路分局協商並簽訂運輸協議后辦理。
個人託運物品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的規定辦理。個人託運物品中禁止夾帶金銀珠寶、文物字畫與貴重物品、有價證券、貨幣憑證和危險貨物。
個人託運的物品除按規定栓掛貨簽、塗寫與貨簽相同的標記外,還須在有包裝的件內放入寫有與貨物運單記載一致的到站、收貨人名稱地址的字條。
辦理零擔貨物運輸,由託運人填寫“汽車零擔貨物運輸運單”。運單填寫必須字跡清楚。
託運人對貨物自願投保汽車貨物運輸險、保價運輸的,應在運單中註明。
託運人註明的特約事項,經承運人同意后,承托雙方簽章生效。
零擔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不符合包裝標準和要求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改善包裝。對不會造成運輸設備及其他貨物污染和貨損的貨物,如託運人堅持原包裝,託運人應在“特約事項”欄內註明自行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貨損。
託運危險物品時,其包裝應嚴格遵守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按承托雙方協議辦理運輸易污染、易破損、易腐爛和鮮活物品,其包裝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協議的規定。
託運普通零擔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禁運、限運和貴重物品。
託運政府法令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公安、衛生檢疫或其它准運證明的零擔貨物,託運人應同時提交有關證明。
託運時,託運人應在每件貨物兩端分別拴貼統一規定注有運輸號碼的貨物標籤。需要特殊裝卸、堆碼、儲存的貨物,應在貨物明顯處加貼儲運指示標誌,並在運單“特約事項欄”內註明。
承運人受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手續應簡便。提倡上門服務,開展信函和電話受理業務。對符合零擔貨物運輸基本要求,包裝合格的貨物,不得拒絕承運。
承運人對受理的零擔貨物及其包裝、運單、標籤,應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要求和差錯之處,應提請託運人改善和修正,並於重要修正處加蓋託運人印章。審核無誤后,在運單上加蓋承運章。
承運人對零擔貨物有疑義時,可以要求託運人拆包檢查。
承運人應將託運人提供的禁、限運貨物及公安、衛生檢疫等准運證明的名稱和文號填入“起運站記載事項”欄內,並在證明上加蓋承運章,必要時可將證明附於運單上,隨貨同行,以備查驗,運達后一併交收貨人。
承運人對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應在運單上加蓋“保價運輸”戳記,並按規定核收保價費。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貨物,必須嚴格遵守商定的運輸條件和特約事項。
已受理的貨物在未起運前,託運人可以取消託運。承運人按規定核收取消託運手續費和其它已支出的費用。運費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費用退還託運人。託運人要求變更到站或收貨人的,需辦理變更手續,並換拴(貼)貨物標籤。承運人按規定核收變更手續費,並由託運人承擔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已經起運的,不予辦理取消和變更。
由於承運人的責任而造成取消運輸的,承運人免收手續費、退還全部運雜費,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直接實際損失。
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阻塞而造成運輸阻滯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取得聯繫,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託運人要求退運的,可免費運回,並退還去程未完成路段的運費;
二、託運人要求繞道運送或變更到站的,運、雜費照實核收;
三、託運人要求就地卸存自行處理的,退還未完成路段運費;
四、貨物在受阻處卸存期間承運人免費保管五天。在非承運人庫場存放,保管費用由託運人負擔。
貨物起運、中轉、到達都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由起運站分別簽制直達、中轉“汽車零擔貨物交接清單”,憑單件交件收,單貨相符,交接雙方簽章。
貨物起運前發生短缺、殘損,由起運站處理後方可起運;貨物到達后發生票貨差誤。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有票無貨,到達站相符,交接雙方在票單上籤注,由到達站查詢處理。到達站不符,交接雙方在票單上籤注,貨票退回起運站。
二、有貨無票,到站相符,應予收貨,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籤注,並通知起運站補發貨票;到站不符,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籤注,貨物退回起運站。
三、貨物短缺、殘損(包裝破損),不得拒絕收貨。交接雙方驗貨、復磅、記錄簽章、通知起運站,由到達站處理,由責任方賠償。
四、流向錯誤,越站錯運,票、貨退還起運站或貨票標明的到站。
零擔貨物應盡量直達運送。必須中轉的,線路要合理。中轉站對中轉貨物應優先發運,中轉期限不得超過兩個班期。
零擔站對外應公布中轉站點。中轉站應設專人負責中轉貨物,有條件的地方應設置中轉專用倉庫。
中轉站發現貨物已經破損,應整修完好,並將整修情況記錄於運單和交接清單上。
中轉站發現票、貨不符的貨物,按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貨物到達后,到達站應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並做好記錄。收貨人憑提貨單取貨,並應在提貨單上加蓋印章。到達站付貨后也應在提貨單上加蓋“貨物付訖”戳記后存查。
貨物按件交付。包裝破損,由交接雙方清點復磅,發現貨物短損由責任方賠償。貨簽脫落,不易辨認的貨物,必須慎重查明,方能交付。
提貨單遺失,收貨人應及時向到達站掛失。經確認后,可憑有效證件提貨。貨物若在掛失前已被他人持單取走,到達站應配合查找,但不負責賠償。
“到貨通知”發出后一個月內無人領取貨物或收貨方拒收,到達站應向起運站發出“貨物無法交付通知書”。超過一個月仍無人領取的,按國家經委經交(1986)727號《關於港口、車站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零擔貨物貨簽應使用堅韌的材質製作,貨簽內容、規格必須符合鐵路統一的格式。每件貨物使用2枚貨簽,分別粘貼、釘固於包裝的兩端。不宜粘貼或釘固時可使用栓掛方法。
為確保貨物運輸安全,針對貨物性質的不同,貨件應有不同要求的圖式標誌,標誌圖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包裝貨運圖示標誌》的規定。危險零擔貨物還須使用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貨件上原有的與本批貨物無關的舊貨簽舊標誌,託運人必須將其撤除或抹消。
在專用線或專用鐵路內組織直達整裝零擔運輸,經鐵路分局同意由車站和託運人協商並簽定協議后辦理;如組織中轉整裝零擔,應由鐵路局同意。
零擔貨物車隊
快件零擔貨運是指從貨物受理的當天15時起算,300公里運距內,24小時以內運達;1000公里運距內,48小時以內運達;2000公里運距內,72小時以內運達。特快專運是批應託運人要求即托即運,在約定時間內運達。
託運人辦理零擔貨物託運需填寫“道路貨物運單(丙類)”(以下簡稱運單),按《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辦理,如有特殊運輸要求,經承托雙方同意,在運單中註明特約事項。凡屬法令禁限運貨物,受理時應查驗有效證明;零擔危險貨物,不準與普通貨物混裝。
零擔貨運汽車通行時需攜帶《道路運輸證》、運單、零擔貨運線路牌,以備查驗。
零擔貨物運輸的投保方式由託運人自願選擇,並在運單中註明。高檔、高價值零擔貨物運輸必須投保。
零擔貨運商務事故按《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零擔貨物受理和零擔貨運站經營的業戶,應在受理場所公布零擔貨運線路、站點、里程、班期表。
經營零擔貨運的業戶要按要求填報零擔貨物運輸統計報表。
零擔貨物受理、倉儲、裝卸、起運、中轉、到達、交付等環節,要嚴格履行交接制度,分清責任。
火車零擔貨物
運輸安全、迅速、經濟。零擔貨車一般教有零擔專用車廂,具有防淋、防晒、防火、防盜、防塵的"五防"性能;商務作業也是專人專職專責,運送是定車定人,商務事故少,安全係數高。零擔貨班班期短,周轉快,貨源增加可以隨時加班;農村集市貿易,時令鮮貨還可以自行集組貨源調用不定期零擔貨車。一般來說,汽車零擔的運轉速度較鐵路水路要快,因而也更合算。
有利於建立貨運網路,實現貨暢其流。零擔運輸已遍及全國,為建立四通八達的全國貨運網路,實現貨暢其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有利於提高運輸工具效率,節約運力與能源。零擔運輸一般都實行"五定",貨源、車輛、人員相對穩定,往返配載概率大,有利於提高車輛運用效率,降低行車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城鄉產業結構的調整,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於零擔貨運的需求日益增長。汽車零擔貨運的發展前景是十分廣闊的。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零擔運輸要儘快實現網路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零擔貨運的優勢。
汽車零擔貨物
如何加強專線零擔運輸組織,促進零擔運輸的發展?最重要的是組建專業化的運輸公司,要像行包公司、快運公司一樣,組建零擔運輸公司,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實現零擔運輸的利益最大化。
要在零擔運輸組織上做調整,降低運輸成本,逐步取消沿途零擔車及中轉整零車,將直達整零車做大。同時可將運輸組織條件適當降低,能裝一站、不裝兩站,能裝兩站、不裝三站。主管部門要繼續取消辦理零擔業務量小的車站,將辦理零擔業務車站的輻射範圍擴大,以利於集中貨源。零擔運輸單位要大力推廣計算機管理,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建立全路零擔貨物運輸網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隨時優化運輸方案。
零擔運輸未來的發展方嚮應該是行包運輸和集裝箱運輸。特別是集裝箱運輸具有保證貨物安全,簡化貨物包裝、節省包裝費用,便於實現裝卸搬運機械化和開展聯運等優點,因此,在辦理零擔運輸的過程中,要積極向貨主推薦集裝箱運輸,逐步實現零擔運輸向集裝箱運輸的轉變。
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發生的滅失、損壞、雨濕、污染、短少、燒毀、被竊事故(以下稱貨物損失),由承運人按下列辦法賠償:
一、貨物損失賠償費包括貨物價格、運費、其他雜費。貨物賠償金額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全部滅失(含報廢,下同)全部賠償;部分滅失,部分賠償;能修復者,按修理費加送修運費賠償;不能修復,但尚能使用者,按貨物損失程度所減低的價值賠償。
二、辦理保價運輸的零擔貨物,按聲明價格賠償,實際損失低於聲明價格時,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短少的貨物賠償后,又被全部或部分查回,應送還託運人或收貨人,並收回已賠償的全部或部分金額。
四、貨物起運前發生損失賠償的,已收運費予以退還;貨物到達后發生損失,對貨物部分損壞賠償后尚能使用的,運費不予退還;全部賠償的,退還已收運費;運輸途中因行車肇事等原因造成貨物損失而不能到達終點的,未完成路段的運費應予退還。
凡下列原因造成事故時,承運人不負責賠償: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
三、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四、託運人錯報、匿報造成的損失;
五、託運人因違反國家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六、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的;
七、收貨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貨物而造成腐爛變質的;
八、其他經查證屬託運人責任或託運人註明特約事項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