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中國管理全國證券市場的政府機構。1992年10月成立於北京。其宗旨是加強證券市場的宏觀管理,統一協調有關政策,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擬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出計劃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 歸口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998年3月撤銷,其工作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

成立


朱鎔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為了加強證券市場的宏觀管理,統一協調股票、債券、國債等有關政策,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使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撤銷原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朱鎔基(兼)
副主任:劉鴻儒(兼)周道炯(常務副主任)
委 員:陳元(人民銀行副行長)洪虎(體改委副主任)王春正(國家計委副主任)金人慶(財政部副部長)
俞曉松(經貿辦副主任)馮梯雲(監察部副部長)華聯奎(高法院副院長)張思卿(高檢院副檢察長)劉山在(經貿部部長助理)劉敏學(工商局局長)金鑫(稅務局局長)湯丙午(國有資產局局長)殷介炎(外匯局局長)
為了建立健全證券監管工作制度,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指導、監督檢查和歸口管理。劉鴻儒同志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日期:1992年10月12日 實施日期:1992年10月12日 (中央法規)

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主要職責


①組織擬定證券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證券委組織有關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辦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股票發行資格審查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國家體改委正組織有關部門抓緊起草《證券法》。
②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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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監督檢查證券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證券市場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突破國家計劃規模或違反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為;加強廉政建設,堅決查處在股份制企業設立和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敗行為和證券從來人員及會計師、律師等人員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制訂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出計劃建議,組織各有關方面,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發展的規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斷加強和改善國家對證券市場的宏觀調控,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對資金配置所起的積極作用,努力克服並限制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面,指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⑤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包括嚴格規範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決股票發行、上市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有關的管理辦法;證券發行額度證券委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計劃,結合全國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計劃建議,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后,報國務院審批。
⑥歸口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⑦代表政府統一組織與國外有關的交往與合作事項。
⑧審批國內企業到海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
⑨審核新的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⑩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歷史


1 、1981年,中國政府開始採用發行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證券市場開始發育。1984年,股票在中國大陸出現。這一階段證券業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2 、1990年代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證券市場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3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依然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此時證券經營機構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4 、1997年8月,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當年11月,中國政府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5 、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併,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事業單位,專司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能。

改革完善


證監會將不斷完善相關規則和政策措施,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證券公司對外開放工作,促進資本市場又好又快發展。要推進國內證券公司的對外開放,必須對中國資本市場所處的“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性特徵,有清醒、客觀的認識。
證監會正在抓緊修改完善證券公司對外開放的相關規則,新制訂的規則將進一步放寬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的條件,不僅允許符合條件的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設立合資公司,還將明確合資證券公司逐步擴大業務範圍的條件和程序。

相關新聞


1996年4月8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第六次全體會議。國務院副秘書長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主任周正慶同志主持會議並講了話。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委員出席了會議,聽取、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周道炯所做的《關於1996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
會議充分肯定了證監會認真貫徹證券委第五次會議精神,在加大監管力度,打擊過度投機,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市場行為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會議分析了證券、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在實踐中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