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縣

杜縣

故地曾為周杜伯國也(杜國)。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杜縣。故治在今西安市雁塔區曲江鄉林帶路的西段兩側,西安市火化場的緊南邊。秦始皇時屬內史。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杜縣。

歷史沿革


公元前714年秦憲公杜國(湯杜、湯社),開始了秦霸西戎(消滅西戎地理上的十二國)。杜國是改變地點安置祭祀唐堯唐國的主體人群,地理在亳戎,但統治者是華夏族群體。
漢屬京兆尹(郡),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改杜縣為杜陵縣。魏改杜縣,晉曰杜城縣。北魏仍杜縣。北周併入萬年縣。

關於爭論


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有些學者是這樣理解的:秦武公十年攻邽、冀戎人,征服了邽、冀以後,建立了邽縣和冀縣。秦武公十一年,建立了杜縣和鄭縣。因此僅根據這一記述就認為秦國公元前688年建立了 縣制,邽縣和冀縣為全國縣治肇始之地。周振鶴教授認為這是對史料的誤讀。
周振鶴對“縣制起源”的研究結論是:秦武公其實是把邽、和冀戎的地盤變成秦國的縣(鄙)之地而已,並不一定要理解為秦國當時已經具體設立了邽、冀、杜、鄭等縣。《史記》這段話是500多年以後所記,此事不見於《左傳》,而非當時的實錄。在秦武公以後的整個春秋時期,秦國再沒有“初縣”其它地方的任何記載。我們因此就很難將秦武公的“初縣之”這個孤證當成秦國在春秋早期已經設縣的依據,而應該理解為秦國領域向西發展到邽和冀,向東發展到杜和鄭地區為宜。退一步說,即使秦武公當時已經置縣,則這些縣也是縣邑之縣,還不是郡縣之縣。《史記》里也沒有交代當時是否任命了管理邽縣和冀縣的官員。
周振鶴還認為完全可以把公元前514年晉國設置10縣的行動作為地方行政制度萌芽的標誌。
他把對縣的性質的演變問題研究推前了一步,將縣的意義在春秋戰國時期分成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縣是縣鄙,縣是縣邑,縣是郡縣。由縣鄙得縣之名,由縣邑得縣之形,由縣的長官不世襲而得郡縣之實。”
甘谷縣人謝子徒(原名謝大平)摘自周振鶴《縣制起源三階段說》(該文發表在《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7年第3期上,后收入1999年出版的《周振鶴自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