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64年2月11日發布了《關於進行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制定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全國人口登記計算的標準時間為1964年6月30日24時。普查項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個項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職業三項,后兩項不作匯總。同時,要求對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核對和登記。1964年人口普查數字當時沒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統計》雜誌上,刊載了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九項主要統計數據》。

總人口


1964年6月30日24時的全國人口總數為723,070,269人。28個省、市、自治區(按:天津市當時隸屬河北省)和現役軍人的人口為694,581,759人,其中男子356,517,011人,佔51.33%;女子338,064,748人,佔48.67%。台灣省、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等人口為28,488,510人。
各省、市、自治區人口分列如下:(單位:人)
北京市 7,568,495
河北省 45,687,781
內蒙古自治區 12,348,638
山西省 18,015,067
遼寧省 26,946,200
吉林省 15,668,663
黑龍江省 20,118,271
上海市 10,816,458
江蘇省 44,504,608
浙江省 28,318,573
安徽省 31,241,657
江西省 21,068,019
福建省 16,757,223
山東省 55,519,038
廣東省 42,800,849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845,017
湖南省 37,182,286
湖北省 33,709,344
河南省 50,325,511
四川省 67,956,490
雲南省 20,509,525
貴州省 17,140,521
西藏自治區 1,251,225
陝西省 20,766,915
甘肅省 12,630,569
青海省 2,145,6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 270,067

各民族人口


1964年6月30日,28個省、市、自治區共有漢族人口651,296,368人,佔總人口94.22%;各少數民族人口39,883,909人,佔5.78%。
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民族有:蒙古族1,965,766人;回族4,473,147人:藏族2,501,174人;維吾爾族3,996,311人;苗族2,782,088人;彝族3,380,960人;壯族8,386,140人;布依族1,348,055人;朝鮮族1,339,569人;滿族2,695,675人。

人口年齡


1964年6月30日全國勞動力年齡人口(指男子16至59歲,女子16一54歲)為341,491,424人,佔總人口的49.17%。
不滿1歲至14歲的人口為280,671,035人,佔總人口的40.4%。其中:7歲至12歲的學齡兒童114,287,925人;6歲以下兒童135,422,127人。61歲以上人口為38,171,010人,佔總人口的5.5%。百歲以上人口4,900人(男子2,134人,女子2,766人)。最高年齡為150歲,有1人。

人口文化程度


1964年6月30日,28個省、市、自治區的人口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有2,875,40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9,116,83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2,346,788人,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有195,824,459人,13歲以上不識字的人口有233,267,9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