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

六盤水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處原主任

2014年11月28日,經六盤水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盤縣檢察院依法對六盤水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處主任李松林(副縣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立案偵查;

人物事件


2014年11月30日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1月,六盤水市檢察院對六盤水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處主任李松林(副縣級)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了初查,並將該案指定由盤縣檢察院管轄,盤縣檢察院於2014年11月28日對其立案,11月30日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經初查查明,李松林在任六盤水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紅威公路建設辦副主任以及六盤水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處主任期間,利用對六盤水市境內相關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檢測的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交通工程承建商及相關人員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6.2萬餘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