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鐵路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鐵路管理局
根據青海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交通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青政辦[2009]155號),設立青海省地方鐵路管理局,為省交通廳直屬正縣級行政機構。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鐵路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和提出地方鐵路管理與發展的建議,負責制定省內地方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地方鐵路管理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代表政府依法管理地方鐵路國有資產,負責出資入股省內合資鐵路建設項目,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五)負責省內地方鐵路運營工作(含運營價格、票證、運輸收入管理、核發地方鐵路運營許可等工作),對地方鐵路及與其接軌的鐵路專用線和專用鐵路行使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
(七)負責全省地方鐵路的運營計劃統一報表、基建統計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的管理和上報工作。
(八)負責地方鐵路從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質審核工作,負責與鐵道部及外省地方鐵路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九)負責協調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局間的關係,解決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交接站或換裝站接軌、過軌等事宜,審批省內專用線在地方鐵路接軌等事宜。
(十)承辦省交通廳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