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廳
青海省交通廳
監督徠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指導實施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擬訂省廳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督辦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全省交通工作會議;承辦廳黨委會議、廳黨委擴大會議、廳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整理、編寫會議紀要;檢查、督辦會議決定、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交通政務信息工作,編審《青海交通調研》等刊物和全廳大事記。負責與上級機關、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繫;承辦有關部門、領導來我廳檢查、商談、彙報工作的接待、安排事宜;協調內外各部門的有關工作;負責廳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安排。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以及人大、政協的相關工作。擬訂上報廳領導班子年度目標責任指標,參與省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廳領導班子目標責任年度考核的準備工作;參與廳屬單位目標責任的制定、簽定、督促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廳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經驗交流;承擔印章管理和使用責任;負責廳機關各處(室)及廳屬單位印章刻制的審核工作;指導、檢查廳機關各處(室)及廳屬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使用、收繳、銷毀工作。負責文件的簽收、登記、審核、呈批、編號和列印等工作;承辦文書檔案的管理和廳屬單位文書檔案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機要、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受理領導或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宜,牽頭調查、處理有關信訪問題。負責廳機關資產管理和廳機關房地產的產權產籍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廳系統綜合治理和廳機關內保工作。承辦並協調省綠化委部署的相關工作。承辦各種捐贈和對口扶貧工作。負責全廳對外聯繫、計劃生育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交通運輸有關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計劃和協調工作。研究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承擔全廳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及廳屬有關單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及執法證件核發、年審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和全廳普法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擬訂公路、水路發展戰略;編製公路、水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檢查指導、總結上報規劃、計劃執行情況;指導農村公路、水路規劃;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扶貧計劃編製和實施。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承辦港航設施、客運站場、物流樞紐建設和地方道路的布局規劃與審核工作,下達場站、技改等計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航、鐵路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我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可研和後期評價以及監管責任;承辦幹線公路、重要的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和其他投資計劃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的資料統計、預測、分析管理工作;負責統計資料的審核和彙編工作。承擔全廳各種規劃(除黨群工作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聯繫民航、郵政、鐵路相關工作。
(三)財務處:承擔交通行業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推廣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電算化等方面的先進經驗。承擔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預決算編製、信貸、外匯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省內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和監督管理。承辦交通建設資金、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清算工作以及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承辦收費公路收費標準和地方鐵路運價調整與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涉及財務方面的重要經濟合同、協議,並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廳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編製、審核、上報交通專項資金、事業費、非稅收入的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工作。承辦公路、橋樑、隧道、港口碼頭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保管財務處會計檔案資料;指導廳屬單位會計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財務收支、工程項目決算和交通專項資金審計監督。負責對廳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審計。承辦對廳屬各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屆中、屆滿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四)交通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執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安全生產政策;制定安全管理規劃、計劃。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的生產、運輸安全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安保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指導交通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做好省內交通運輸衛生檢疫的有關工作和對艾滋病等的監測工作,並依法報告疫情;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對旅客、司乘人員進行艾滋病等傳染疾病的預防宣傳工作。承辦並組織檢查設備安全運行工作。
(五)公路處:執行公路、水路基本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章、技術標準實施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基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市場的監管工作,維護其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項目法人資格的核准工作;負責提出公益性公路項目法人建議;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入我省公路建設市場資質的審核工作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建設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等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路網建設管理協調責任;監督管理公路、水路重點和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承辦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核、審批高速公路、國省道幹線公路、地方重點港口、航道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公路工程重大設計變更方案及上報工作。承擔公路建設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場站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運輸處(省城鎮公交和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執行公路、水路運輸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制定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服務標準,承擔交通運輸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鑒定任務。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物流市場的培育、網路布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城鄉道路、水路運輸的市場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省公路、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計劃以及運輸行業電子商務網、客貨站場、倉儲運輸、航道、港口碼頭建設和城鎮公共交通發展的規劃和計劃。承擔港政、航政及其港口、航道的監管責任;指導水上運政管理和海事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軍用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工作;承辦省際間公路、水路運輸有關事宜的協調工作;承辦出入境運輸、城鄉、區域間公共交通資源相互銜接有關事宜的協調工作;承辦省內外重大客貨運輸、經濟協作項目的實施及經濟交流工作;負責涉外運輸管理,組織項目論證、審核報批和管理。指導城鎮公交、出租汽車管理工作。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業環境保護和汽車、船舶節能減排工作。
(七徠)交通設施維護處:執行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維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青海省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維護的規章、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養護資質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省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維護規劃和計劃。負責公路、水路抗震、防汛、水毀保通工作和搶險救災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及其更新改造和大中修的監管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路政管理工作;承辦破壞、損壞基礎設施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並監管其運行情況。參與審核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公路收費管理部門機構變動、職能調整等重大改革方案。指導監督農村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八)科技處: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科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科技、教育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交通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辦科教統計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科研項目、科技獎勵項目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專項經費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工作;承辦科技攻關項目和技改項目的論證、立項、鑒定驗收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營運車輛燃料消耗准入和退出制度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知識產權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參與審核交通信息工作規劃,承擔科技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職工培訓規劃、計劃,承辦職工培訓(除廳管幹部、公務員、出國(境)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實施工作。指導交通職業教育工作。
(九)省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執行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青海省國防交通工作有關規定;承擔全省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建設,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參與有關戰備工程勘察、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編製和修訂重點線路、目標戰時保障方案與應急保障措施;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教育訓練和演練工作。擬訂全省交通動員和運力徵用方案;戰時負責交通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平時參與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省國防交通戰備物資器材儲備計劃,負責交通戰備物資的管理和調撥。指導、檢查全省公路、水路、鐵路、通信、民航等行業的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地方和軍隊在交通戰備中出現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社會力量承擔部隊應急保障任務。負責本省交通戰備信息化建設;組織交通戰備科研工作。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人事處(團委):負責全廳黨的組織建設、政工幹部隊伍建設和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廳幹部隊伍建設。制定省廳後備幹部培養規劃和計劃,管理縣處級領導後備幹部隊伍,承辦廳管幹部任免、培訓、調整交流等工作。負責全廳人事管理、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工作人員的有關申訴控告事宜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全廳機構改革工作。承辦廳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調整、更名和人員編製、領導職數的申報、批轉工作。承辦廳機關內設機構、職位設置、人事、工資、編製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廳人才的引進、培養、交流、管理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職稱評定、推薦上報工作;承辦廳屬單位有關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推薦、管理工作;承辦廳屬單位技師、技工技能鑒定的相關工作。指導廳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改革、機構編製工作。組織實施全廳工資管理工作;承辦組織、人事和工資等報表的填制、匯總、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廳因公出國(境)培訓、考察、訪問人員的政審工作,辦理相關手續。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作好廳領導班子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準備工作;負責廳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廳機關公務員、廳管幹部、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廳屬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廳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廳民族、宗教、統戰、僑務、對台、民政、社團、殘聯、婦聯等方面的相關工作。承辦掛職幹部和借調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共青團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共青團青海省交通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負責廳直機關黨的工作。指導所屬黨組織組建、調整及換屆改選的有關工作;指導、檢查所屬黨組織的年度工作;承辦所屬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承辦所屬單位黨員違反黨紀問題的核查、處理工作;參與廳直機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對機關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廳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廳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階段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務;承辦政工職稱評定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全省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擬訂精神文明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督促規劃和計劃的落實。抓好文明示範窗口建設,指導、協調全省交通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承辦全省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廳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全廳的宣傳工作;參與省廳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承辦省直工委、省委宣傳部交辦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紀委(監察處):制定省廳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工作制度;承辦交通廉政工作會議。對全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查處黨政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申訴。負責全廳黨風黨紀、政紀教育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行風建設工作;承辦治理全省公路"三亂"工作。承辦廳巡視組日常工作;參與廳管幹部的考核、考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作好大案要案的協查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制定全廳離退休人員工作計劃、管理制度;指導全廳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全廳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廳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承擔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黨支部工作。承辦全廳離退休人員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包括:
1、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職能、領導介紹、聯繫方式。
2、規範性文件。
3、標準規範。
4、行政許可。項目、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5、行政處罰。項目、依據、標準、程序、監督部門
6、行政強制。項目、依據、標準、程序、監督部門
7、規劃計劃。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8、工程建設。交通建設和養護項目介紹、工程進展、招投標等情況;
9、統計報告。交通統計信息、公報,行業發展報告;
10、行政確認。確認依據、條件、程序、監督部門;
11、交通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監督部門;
12、科技教育。交通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結題情況;
13、人事管理,交通部門公務員考錄、人員選聘、行業人才評審情況;
14、廉政建設。交通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15、文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16、應急管理。交通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應對情況;
17、監督檢查。規範、整治交通建設和市場秩序的情況
18、舉報投訴。舉報、信訪、依申請公開的途徑。
19、職業資格。註冊管理信息、職業資格考試信息。
詳見本機關編製的《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指定地點為:青海省西寧市五四大街72號,公開時間為:從2008年5月1日起每個工作日。
除信息公開網站外,本機關還將利用政府公報、省政府指定的(省圖書館、省檔案館、西寧市政務大廳)公開場所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輔助性方式及時公開重大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依法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範圍、且未列入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據申請予以提供。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交通廳辦公室,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寧市五四大街72號。
(三)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青海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交通政府網站上直接填寫《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發送,並通過函、電話告知受理機關,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青海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可根據以下情況以書面答覆。
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獲取的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的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獲取的信息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範圍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機關名稱。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監察廳舉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西寧市西大街12號(青海省政府法制辦辦公室)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交通廳,通信地址:青海西寧市五四大街72號。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西寧市西山三巷4號。
毛占彪黨委書記、廳長
王廷棟巡視員
周勇智黨委委員副廳長
劉自山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馬忠英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陸寧安黨委委員副廳長
胡濱副廳長
王永祥黨委委員副廳長
孫海偉黨委委員副廳長
付大智黨委委員副廳長
陶永利黨委委員副廳長
王林廳長助理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