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
曾任華晨中國汽車公司董事長
仰融,男,漢族,1957年出生於江蘇省江陰市北國鎮,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擁有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華晨中國汽車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1991年在遼寧省瀋陽市成立合資企業瀋陽金杯客車製造有限公司(瀋陽汽車)。1992年10月9日,華晨汽車(NYSE.CBA) 成為了第一家在美國紐約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概念股。
2002年5月,自稱受到“迫害”出走美國,2002年10月,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遼寧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大事件
1957
出生
1957年出生於江蘇省江陰市北國鎮。
1991
成立瀋陽汽車公司
1991年在遼寧省瀋陽市成立合資企業瀋陽金杯客車製造有限公司(瀋陽汽車)。
1992-10-09
華晨汽車在美國上市
1992年10月9日,華晨汽車(NYSE.CBA) 成為了第一家在美國紐約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概念股。
2002-10
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批准逮捕
2002年5月,自稱受到“迫害”出走美國,2002年10月,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遼寧省檢察院批准逮捕。
仰融出生在江蘇省江陰市北國鎮
早年經歷
出生在江蘇省江陰市北國鎮,江陰人,兄弟4人。仰融初中畢業后,先是做廚師,後來承包小商店,再後來又到江陰市外貿公司,20世紀80年代初去了深圳,幾經周折,慢慢走上資本運作之路。但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仰融曾對人講過自己在華晨之前的經歷。90年代初,仰融初入道時也很寒酸。他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叫華博財務的公司。當時公司只有借款400萬元,員工5、6個,主要業務是為人拆藉資金,兼做債券和股票買賣。仰融的第一桶金就是這時積累的。
工作經歷
1991年仰融在遼寧省瀋陽市成立了一家生產汽車的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名為瀋陽金杯客車製造有限公司(瀋陽汽車),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資擁有的在香港設立的華博財務公司(華博)和瀋陽市政府擁有的金杯汽車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資企業設立之時,金杯擁有瀋陽汽車60%的股權,華博擁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海南)擁有15%的股權。華博隨後收購了海南的股權,使得瀋陽汽車的股權結構變為60/40,即金杯控股60%,華博控股40%。為通過進入美國資本市場從而擴大企業規模,合作方準備將瀋陽汽車在紐約證交所上市。仰融作為瀋陽汽車的首席執行官和經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華晨中國)作為瀋陽汽車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融資工具,並將其40%的股權轉讓給了的華晨中國。金杯亦將其在瀋陽汽車的11%股權轉讓給華晨中國,至此,華晨中國擁有瀋陽汽車51%的權益。作為轉讓11%股權的回報,金杯取得了華晨中國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華晨中國的股份減至78.43%。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股票,籌備在美國的首次公開發行以及紐約證交所上市過程中,中國政府高層官員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應是一家中國實體,而非某香港私人企業,這樣,將是50年來中國公司首次在美國登記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該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由一家中國非政府組織擔任即可滿足中國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華博、中國人民銀行及另外幾家中國政府機構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組織——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尚明擔任基金會主席,仰融任副主席。1992年9月,華博將其在華晨中國的股份轉讓給了基金會。最終,仰融與尚明同意“基金會將為華博託管股份,事實上作為華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權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會在華晨中國的股份。被轉讓的華晨中國的股份以基金會的名義持有。在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華晨中國出售了28.75%的股權,基金會擁有了華晨中國55.85%的股權,金杯擁有15.37%的股權。根據仰融的指示,華博支付了華晨中國股票登記和上市的費用,並為基金會支付了各項管理費用。他還負責華晨中國的主要股東在瀋陽汽車的工作,安排為豐田和通用汽車生產汽車。瀋陽汽車的所有生產設施均在遼寧省。
時間 | 獎項 | 頒獎機構 |
2001 | 中國富豪榜 | 第3名 |
仰融代表華博在各級法院尋求救濟
2002年初,遼寧省政府成立了一個由省長助理領導的“工作小組”。2002年3月,工作小組宣布基金會名下的所有股權,包括仰融在華晨中國的權益,均為國有資產,要求他將這些股份轉讓給省政府。仰融拒絕之後,工作小組通知仰融和華晨中國董事會,基金會不再承認華博在華晨中國的受益權益。根據遼寧省政府的指示,華晨中國董事會解除了仰融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的職務,將工作小組成員安排在這些職務和其他管理職務上。2002年10月,新組建的華晨中國董事會不再支付仰融工資,並於次月解除了其經理職務,終止其勞動合同。遼寧省政府還成立了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新華晨),任命省政府官員作為新公司的管理人員。大約兩個月後,新華晨以市場價格的6%即1800萬美元收購了名義上由基金會為華博託管的華晨中國的股份。新華晨與華晨中國董事會並對剩餘的華晨中國的股份,包括紐約證交所交易的股份進行了要約收購,導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華晨中國股票在紐約證交所停牌。
當工作小組進行收購時,仰融代表華博在各級法院尋求救濟。2002年9月27日,華博財務向北京高院提出訴訟告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要求確認其在基金會的投資權益,包括華晨股權。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正式受理該案。2002年10月18日,遼寧省檢察院以涉嫌經濟犯罪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華博收到一份通知稱,北京高院駁回起訴,並本著“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將此案移交遼寧省公安廳調查。至此,北京的起訴結束。仰融出走美國。
2002年12月18日,華晨中國在香港發布公告稱,遼寧國有獨資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會就基金會所持有的39.4%股權正式簽署收購協議。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會股權不明為由,提請百慕大法院發出禁止令,禁止華晨中國出售其股權。百慕大高等法院經過調查,於2月12日宣布駁回禁止令。
針對仰融在百慕大起訴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和華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決如下,駁回仰融的訴訟。
百慕大訴訟是仰融以華博財務有限公司的名義提出的。華博公司聲稱其“擁有的華晨中國中的股權,被中國遼寧省政府擁有的華晨集團錯誤徵收”。百慕大法院經對本案事實、證據全面審理,作出判決認定:“華博公司從未擁有華晨中國的任何股權”。法院還認為,華博公司的訴訟不是“可信的訴訟”;華博公司提出“其以信託方式將華晨中國的股權交給基金會”的主張構成“濫用法院程序”;華博公司是在“蓄意誤導法院”,沒有向法院說明華博公司從未擁有CBA股權的證據,是對“重大”事項未作披露的“嚴重”行為;華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隱瞞事實”。據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決書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個人名義重新起訴,就意味著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證言都是謊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費法律資源的事情。
雖然仰融對該判決可以上訴,但熟悉此案的律師都認為,上訴根本沒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徹底宣判了仰融對華晨中國資產圖謀的破滅。
在百慕大法院駁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以個人名義起訴遼寧省政府,此案在當地時間8月7日一經受理便在海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一些觀察人士認為,事實上,仰融正在將這場私人產權糾紛案作為“人質”,向一個地方政府“挑戰”。
2003年8月8日凌晨5點(紐約東部時間8月7日下午),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國歷史上首例美國公民狀告中國地方政府的訴訟案: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碼:1114;紐約上市代碼:CBA,下簡稱“華晨汽車”)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國起訴遼寧省政府。“起訴書”稱,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華博財務(仰融持70%股權)因遼寧省不正當行為,財產被不當剝奪。其有關請求包括:遼寧省政府將華晨汽車和其他產權利益還給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原告;廢止華晨汽車的交易,命令將此股份和其他產權交還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原告;依華博股份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金額由審判證明,和從原告奪走的其他財產;廢止華博在華晨股份的交易(指華博將39.45%的股權交給基金會),被告將此股份交還華博,或以此股份現值補償原告;依原告被遼寧省轉換的華晨股份及其他產權權益金額判決賠償金,金額由審判證明;律師費及該案訴訟費;等等。
2003年8月21日,美國聯邦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分庭,就仰融等起訴遼寧省政府非法侵佔財產一案,正式向遼寧省政府發出民事案傳票,並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國司法部,由司法部傳送遼寧省政府。該傳票稱:被告方需在送達后的60日內答辯,如被告未按時送達答辯,法庭將以缺席判決被告方敗訴,並按原告方訴狀要求的賠償請求做出判決。
中國司法部已經拒絕了仰融律師提出的司法文書送達請求。司法部有關人士指出,根據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任何外國司法機構都不能對另一主權國家、國家機構行使管轄權。根據《海牙送達公約》第13條第一款“執行請求將損害被請求國家主權或利益”的不予送達的規定,中國司法部拒絕了仰融的律師的送達請求,拒絕函已經寄送請求方,並退回仰融的律師的請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書。
中國司法部2003年10月8日拒絕仰融在美訴遼寧省政府產權糾紛案的律師司法文書的送達請求后,次日,美國律師即通過哥倫比亞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徑將文件 遞交到美國國務院,由其下屬的特殊領事服務司負責,將該案的法律文書送往中國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過外交途徑轉遞的傳票后,遼寧省政府積極出庭應訴,請求美法院駁回仰融的訴訟請求。美國哥倫比亞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遼寧省政府徵收華晨中國的股份是主權行為,遼寧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區法院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在2005年作出判決,駁回仰融的起訴。仰融隨後提出上訴,對地區法院拒絕適用商業行為例外提出質疑。
美國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訴作出判決,維持地區法院因缺乏管轄權而駁回起訴。
仰融案在中美法律界引起極大關注,該案涉及眾多法律問題,特別是涉及國際私法、國際公法等方面的問題,如涉外案件的域外送達問題、涉外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國家主權豁免問題等。這幾年來,中國政府在國外特別在美國面臨多次被訴。在以往的案件中,中國政府堅持絕對豁免論,並且美國國務院也會出面干預此類案件中。可在這幾年來的案件中,美國國務院基本不再插手此類案件,而讓中國直接出庭應訴,例如,在仰融案件中,美國國務院就沒有對美國法院提供有關意見。這些案件涉及問題較多,國際法專業的學生應予特別關注。
1992年10月9日,美國紐約交易所,華晨汽車(NYSE.CBA)成為第一家中國國有企業概念股,發行500萬股,IPO價格16美元,籌集資金8000萬美元,51%控股瀋陽金杯客車。這個當時在劉鴻儒(中國第一任證監會主席)看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卻被仰融操盤成功了,創造了中國國有企業海外融資第一的案例。 1992年至2002年來,他又憑藉資本運作,成功打造出一個以華晨汽車為主,包括至少4家紐約、香港、上海上市公司及大量非上市公司、資產一度達到300億人民幣被人稱之為“華晨迷宮”的華晨系。商海十年,仰融成功了。他一手締造了一個資產規模達200億元、旗下掌控六家上市公司的華晨帝國。央視將其評為2001年經濟界的十大風雲人物。他是第一個讓社會主義國家的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的人,也曾是300億資產的“主人”。
2002年3月11日,財政部下發了(2002)第五號函,認定華晨所有資產歸國家所有,並直接撥給遼寧省政府。基本依據是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屬國有(由於海外上市條件制約,華晨汽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最終控股股東名單是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該基金會當時由仰融掌握。此後,該基金會被認定為完全國有),這也成為仰融與華晨的產權糾紛之重要因素。
此後,他陸續經歷了資產清查、職務解除、出走美國……直至被中國遼寧省政府刑事批捕。他越洋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政府和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資產侵權,成為新中國歷史上中國地方政府首次在國外被起訴的案例。
被媒體稱為“華晨迷宮”的龐大華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