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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

遼寧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紀委書記

劉凱,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擔任職務


曾任中共撫順市新撫區委員會書記、勝利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組織調查

2015年2月10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劉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5年8月14日遼寧省紀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紀委書記劉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凱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就業安排、工作調轉、上學,企業經營、拆遷補償,干預司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
劉凱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凱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判決

經查,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劉凱利用其擔任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委副書記,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政府區長,撫順市新撫區委書記,撫順市勝利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遼寧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撫順市盛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撫順市其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尹某、籍某等單位、個人,在企業經營、協調土地權屬、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幫助。
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劉凱非法收受楊某、郝某、尹某、籍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249.8745萬元。
2017年4月4日,法院一審判劉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