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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

四川省巴中市原副市長

劉凱,男,漢族,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省委黨校大學學歷。曾任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南江縣委書記。

2019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劉凱巴中市原副市長、南江縣委原書記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0.09—1993.11,通江縣委辦公室工作,1989.04任幹事,1993.05任信息科副科長(其間:1990.06—1993.06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3.11—1994.08,通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長
1994.08—1996.03,通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5.12—1996.02掛職任通江縣廣納區委副書記)
1996.03—1999.05,通江縣廣納區委書記
1999.05—2000.01,通江縣委辦公室主任(1997.08—1999.12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本科學習)
2000.01—2002.12,通江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2.12—2003.02,通江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3.02—2006.11,通江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2003.06—2004.04兼諾水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黨委書記、主任
2006.11—2009.01,南江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01—2009.03,南江縣委副書記
2009.03—2011.10,南江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10—2016.12,南江縣委書記
2016.12—2017.01,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南江縣委書記
2017.01—,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南江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9年8月,巴中市政府副市長、南江縣委書記劉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長、南江縣委原書記劉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凱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隱匿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工作調動和錄用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

依法雙開

劉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四屆巴中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巴中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04月02日,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長、南江縣委原書記劉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