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
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
1996年11月20日,市委、市政府(泰委[1996]38號文件)研究決定,成立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掛泰州市檔案局(館)牌子)。
1997年4月11日,市編委(泰編[1997]89號)文件批複,市史志檔案辦公室主管全市黨史、地方志、檔案、年鑒工作並具體負責海陵區的黨史、檔案工作;內設10個處,具體為人秘處、檔案管理處、徵集處、檔案業務指導一處、檔案業務指導二處、科教處、黨史編研一處、黨史編研二處、地方志編纂指導處和年鑒編輯處。
1998年1月15日,市委組織部(泰組發[1998]6號)文件,確定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為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
1998年12月31日,市編委(泰編[1998]117號)文件批複,同意建立泰州市檔案技術中心,主要從事檔案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工作,為全民事業單位,隸屬於市史志檔案辦公室領導。
2006年6月15日,市編辦(泰編辦[2006]33號)文件批複,同意將黨史編研一處更名為黨史宣傳聯絡處,黨史編研二處更名為黨史編研處。
2010年8月23日,中共泰州市委(泰辦發〔2010〕70號)文件批複,同意將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更名為泰州市黨史方誌檔案辦公室,主管全市黨史、地方志、檔案工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掛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牌子。設11個內設機構,具體為綜合處、黨史宣傳聯絡處、黨史編研處、地方志編纂指導處、年鑒編輯處、檔案業務指導處、檔案法規教育處、信息技術處、徵集編研處、保管利用處、現行文件利用處(行政許可服務處)。泰州市黨史方誌檔案辦公室不再承擔海陵區的黨史、檔案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在泰州各地視察、指導工作,出席有關活動所形成的各種檔案資料、信函、自傳、日記、題詞。
(二)籌建地極泰州市有關的檔案材料。
(三)在泰州地區擔任過市級領導職務的領導人、各界有重要影響的名人的檔案資料。
(四)反映歷史事件、重要事故、重要工程、重大活動的檔案資料。
(五)市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編印的反映市情的重要資料。
(六)本市範圍內新聞出版部門出版的圖書、音像製品和重要的報紙、雜誌。
(七)地方志(包括市、區、鄉鎮、村志、部門志、專業志等)、年鑒和黨史、文史、大事記等有關地情資料。
(九)建國前在本市範圍內活動的中共黨政軍機關、團體和武裝力量等形成的檔案資料。
(十)“文化大革命”期間反映泰州重大事件的傳單、小報、文稿、彙編、錄音、照片和群眾組織的印章、旗幟、袖標、徽號等。
(十一)其它散存在社會和個人手中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1、2003年2月,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被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人事廳評為全省黨史系統“先進集體”。
2、2003年12月,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被江蘇省檔案局評為全省檔案工作“優秀集體”。
3、2006年11月,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被江蘇省地方志辦公室評為“先進集體”。
4、2007年1月,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被中共泰州市委市級機關工委評為“五好”黨組織。
5、2007年10月,泰州市史志檔案辦公室榮獲全省檔案系統業務技能學習競賽“團體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