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亮基
鎮壓太平天國起義
張亮基(1807(丁卯年)—1871年),字采臣,號石卿。江蘇銅山(今徐州)人。
道光舉人。曾為內閣中書、侍讀。1846年,出任雲南臨安知府,復調署永昌。1852年調湖南巡撫,趕赴長沙抗擊太平軍。1854年春,援臨清。旋因欽差大臣勝保劾其取巧冒功,被革職,遣戍軍台。次年獲釋。1861年底開始,在昭通、東川府境內對抗太平軍石達開部。1863年1月,改以總督銜署貴州巡撫兼署提督,赴貴州鎮壓苗民、號軍和齋教起義。1865年,被以“玩兵侵餉,縱暴殃民”所彈劾,后被褫職。有《張惠肅公奏議》。
同治十年卒。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追謚惠肅。
道光十四年舉人,入貲為內閣中書。從大學士王鼎赴河南治河,督筑西壩。工竣,賜花翎,擢侍讀。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出為雲南臨安知府,總督林則徐曾與共事河工,知其才,密薦可大用,調署永昌。邊夷滋擾,亮基用土弁左大雄擒匪首,事乃定。超擢雲南按察使,就遷布政使。
1850年,遷布政使,擢雲南巡撫。
1851年1月,兼署雲貴總督。粵匪漸熾,嘗密疏論軍事,文宗韙之。
咸豐二年(1852年),調湖南巡撫,在途聞賊圍長沙,疏請駐守常德。詔趣進解省城之圍,至則梯城而入,屢出隊與城外援軍夾擊,賊解圍去。破岳州,入湖北,漢陽、武昌相繼陷,湖廣總督徐廣縉以罪罷,命亮基代之,規進剿。亮基疏言宜防賊回竄,意在專顧湖南,詔趣速進。
咸豐三年(1853年)春,賊棄武漢東下,亮基抵湖北籌辦收復撫恤事宜。通城、崇陽、嘉魚、廣濟土匪起,平之。賊自下游分竄江西,亮基督師扼道士洑、黃石港,分兵赴援。秋,賊之分竄河南者,由羅山入湖北黃安、麻城境,水陸夾擊,殲之。
調山東巡撫,未行,江西賊由九江來犯,令道員徐豐玉御之於田家鎮,戰失利,豐玉陣亡,亮基坐降四級留任。時粵匪李開芳等犯畿輔,踞靜海。亮基至山東,奉命扼德州,防其南逸。南路賊欲由淮、徐窺伺北犯為應援,令按察使厲恩官率兵駐宿遷之北以防之。
咸豐四年(1854年)春,賊入山東境,亮基馳扼濟寧,杜其北竄。尋陷鄆城,擾范縣、壽張、東平,繞出賊前截擊,敗之於臨清黑家莊。既奏捷,幫辦軍務大臣勝保劾其取巧冒功,詔斥亮基欺罔,並追論初赴湖南不急趨長沙,及去湖北時但求自全,居心狡詐,褫職,遣戍軍台。逾年,給事中毛鴻賓言臨清之役,勝保妄劾,御史宗稷辰亦言亮基能任事,未盡其用,乃釋回,發東河差遣,尋命往安徽隨辦軍務。次年獲釋。
1856年9月,奉命往安徽隨辦軍務。
咸豐七年(1857年),赴雲南幫辦撲滅回民起義事宜,予五品頂戴。雲南回匪方熾,團練橫行省會,總督吳振棫初至,駐曲靖,裁抑練勇,招撫回眾。沾益回最悍,集眾犯宣威,亮基督按察使徐之銘等率兵擊走之。
咸豐八年(1858年)春,又敗之於袁家屯,殲賊甚眾,餘黨就撫,詔嘉之,授雲南巡撫。既而振棫乞罷,擢雲貴總督,亮基薦徐之銘代為巡撫。臨安回匪攻城,擾及阿迷,剿平之。九年,省回就撫后,踞碧雞關,劫奪近郊,分剿乃散。又剿平彝、安寧、緬寧、楚雄諸匪,武定、羅次、富民、祿豐、祿勸諸州縣先後克複。然回、練互相猜忌,亂機時起。徐之銘既為巡撫,貪縱險狠,與亮基陰不相能,時構煽其間。
咸豐十年(1860年)秋,回人掌教馬德新、徐元吉,武生馬現,率各屬回民來省乞撫,住城外江右館,亮基約之銘同詣撫諭。之銘陰嗾已散練丁擁至督署阻撓,諭之不可,殺通海知縣雷焱於門,遂逼殺招撫委員紳士馬椿齡、孫鈞。亮基為所脅持,不敢入告,以病乞罷,命劉源灝代之。源灝久不至,亮基逕去。
咸豐十一年(1861年),至湖北,乃疏陳滇事,劾之銘不法。會布政使鄧爾恆升任陝西巡撫,去滇,之銘嗾匪戕於路。於是罷源灝,以潘鐸署總督,命亮基赴滇查辦,督師剿匪。亮基疏請發部照募捐充餉,募勇千人然後行,與潘鐸先後至四川,欲資其餉力、兵力。四川兵事未定,無以濟之。林自清者,亮基之舊部,方署雲南提督,與之銘及馬如龍等皆不協,回人仇之。聞亮基在四川,擅率所部號萬人入川求效用,阻之不聽。詔亮基撫諭解散,而之銘嗾馬如龍等聲言拒亮基不使入境,相持久之。
同治元年(1862年),潘鐸先抵任,請暫留之銘以畢撫局,遂改命亮基以總督銜署貴州巡撫。未幾,之銘復陰嗾回眾為變,鐸被戕,而雲南之亂愈亟矣。
同治二年(1863年),亮基至貴州,黃號、白號、苗、教諸匪並熾,上下游遍地皆賊。亮基令總兵沈宏富等攻遵義螺螄堰,破之,殲餘匪於上稽場。令總兵劉義方等剿思南教匪,復普安、安南,又連破苗匪於桐梓鼎城及水城廳馬龍胯,擒匪首何潤科等於黔西,降萬人。
同治三年(1864年),尚大坪匪犯省城,督沈宏富等戰於郊,殲賊千計,復修文。總兵林自清、趙德昌克龍里,又復興義,解清鎮之圍,收復定番、廣順、長寨諸城,破龍泉、湄潭黃、白號匪老巢,克滇西衛城。
同治四年(1865年),克黔西石阡、永寧、荔波,貴州地瘠財匱,飢軍索餉,時虞嘩噪。亮基撫馭防剿,僅得粗安,而所部諸將多驕蹇,輿論不協,為侍讀學士景其濬論劾。亮基乃劾總兵林自清、劉有勛,副將池有連等劫掠扣餉,不聽調度,請嚴治。詔布政使嚴樹森察奏,亮基復具疏自陳,言樹森規避貴州,安坐鄰省不親至,於是亮基、樹森並褫職。
同治十年(1871年),卒。湖南巡撫王文韶、貴州巡撫曾璧光先後請復原銜,各建專祠。
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湖南、貴州京官合詞臚陳功德在民,追謚惠肅。
《清史稿·列傳二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