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雄

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

劉雄,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2019年12月,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判處劉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據宜昌市紀委監委消息: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宜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宜昌市紀委監委)

提起公訴


2019年5月,據宜昌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宜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宜昌市委批准,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劉雄違反政治紀律,為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堵口,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轉移、隱匿證據和涉案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宴請、接待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持有股票等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多次購買政策性住房且拒不騰退。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劉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貪慾膨脹,長期與藥商、設備供應商錢權交易,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懲。

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8年8月間,被告人劉雄在擔任宜昌市中醫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市中醫院與供應商的經濟往來中,非法收受魯某、張某等八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025065.33元,並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雄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雄在最後陳述中承認公訴機關指認的犯罪事實,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院長劉雄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劉雄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該案判決書被公開,讓外界得以知其受賄細節。《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劉雄在數年間利用職務之便主要收取了八人的財物——除了大量現金,贓物還包括一輛汽車、14塊金條,以及在上海低價購得的一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