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金(或保留金)指由進口商保留約佔合同款5-10%的尾款,在進口商品或工程符合合同標準后再付給出口商。
付,則由銀行(擔保人)向進口商擔保所出口商品或工程符合合同標準。
工程合同通常規定分階段憑建築師或工程師的證明付款,但業主會在一定時期內留置一定比例的階段付款作為防止缺陷的保障措施。業主可能會同意憑一份留置金
保函釋放留置金,如以後發現工程缺陷或合約方未能完成合同,業主即可憑此索回釋放的留置金。其他形式的留置均可同樣處理。
工程合同通常規定在工程完工後業主在一段時間內(維修期或質量保證期)扣留一部分款項以備補償責任期內因
質量缺陷或故障所造成的損失,但業主可憑一份按合同規定比例出具的維修保函釋放這部分留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