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公安局

彌渡縣公安局

主要職能: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抓好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經常了解黨員遵章守紀和黨風廉政情況;負責檢查和處理黨員、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控告;負責財務收入、基礎設施建設、各項經費的審計工作。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彌渡縣公安局
部門簡稱:公安局
部門簡介: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領導:張嘉傑 張志軍 禹茂林 黃道通 吳 敬

主要職能


(一)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檢查督促全縣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二)分析研究全縣治安形勢,掌握影響和危害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況,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制定對策。
按照彌渡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的要求,結合公安機關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彌渡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三)領導、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偵查和處置全縣各類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案件,各類治安事件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和參與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外國人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領導、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大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
(八)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開展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培訓和各類交通事故的查處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行動技術、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及其他科學技術工作,搞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做好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收容教養報批工作及參與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和實施消防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制度和措施。
(十五)組織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內部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領導我縣公安消防現役部隊建設,對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判處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
(十八)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救死扶傷,緊急排險,便民利民,為社會提供報務。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彌渡縣公安局設26個科(隊、所、室、委):
(一)彌渡縣公安局紀委(副科級)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開展全局公安隊伍管理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警銜的日常管理,民警的教育訓練、公安院校的招生及民警的考核錄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和民警的警民關係測評、立功創模和優撫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工資福利;老乾及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扶貧掛鉤工作。
(三)局辦公室(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負責文秘工作,信訪工作,會務管理,檔案管理,公安宣傳,事務管理;負責統計、調研、保密、公安史志和警察學會日常事務工作。
(四)警務督察隊(正科級)
主要職能:依照《公安機關警務督察條例》和《公安機關督察隊工作條例》開展工作,行使現場督察,當場處置,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建議給予有關人民警察行政處分或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和發現涉嫌犯罪的人民警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職權。
(五)後勤科(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財務管理,基建管理,警車管理,被裝管理,票據管理,食堂管理,房產管理,水電管理,駕駛員培訓,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六)法制科(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指導公安工作中的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起草、審定重要文件和法律文書;對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勞教案件、治安行政案件審核把關;負責行政案件應訴;負責執法監督、指導、執法質量評估工作;指導、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局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七)信息通信科(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公安程式控制電話維修保養,內部傳真收發,機要文件管理,無線對講機維修管理,警用行動電話管理,110電話報警,機關內部單位電腦自動報警推廣、維修、收費、110防盜報警室值班;指導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犯罪動態,偵破並辦理此類犯罪案件;指導、組織實施全縣信息網路監察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
主要職能:負責戶政管理,公務用槍管理,爆烈物品管理,特行管理,公共娛樂場所管理;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所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參與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辦理公安部規定的治安部門管轄的95種刑事案件;負責居民身份證工作。
(九)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主要職能:掌握全縣涉及社會政治穩定情況,掌握境內外敵對組織、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情況,掌握全縣民族地區、宗教領域及邪教活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情況,組織調查研究並制定對策;組織、協調、偵破、處置上述領域的有關案件、事件;辦理州公安局交辦的有關案件和事項;搞好秘密力量建設。
(十)刑事警察大隊(正科級)
主要職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參與全縣刑事犯罪破案工作,並制訂對策;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動態和資料信息;管理刑事技術工作。
(十一)禁毒警察大隊(正科級)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參與對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偵查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對境內外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研究、制訂禁毒工作對策、措施等;研究、指導,並負責禁種禁吸工作。指導戒毒所的業務與建設;組織、參與創建無毒社區活動;協調指導偵辦零星販毒案件;指導、參與落實毒品犯罪的預防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主要職能:負責對74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全面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及對策,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加強防範經濟犯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管理和防範各類涉煙案件的發生;查處和打擊各類涉煙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看守所(副科級)
主要職能: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在押人員開展必要的生產勞動;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做好在押人員生活及衛生防病工作;負責對已決犯的投勞押送工作;對依法或根據需要留所服刑的罪犯實施嚴格的教育改造,並依據表現情況依法報請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負責抓好所舍建設、管理及安全防範事故工作。
(十四)拘役所(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對判處拘役罪犯的收押、教育管理及改造工作;組織拘役犯開展生產勞動;依據國家政策管理使用好拘役犯的生活衛生及給養經費;負責抓好所全舍建設、管理及安全防範工作。
(十五)戒毒所(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吸毒人員的收戒、教育管理、醫藥治療、伙食管理,搞好所舍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
(十六)外管科(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出入境管理及外國人的管理工作。
(十七)治安拘留所(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治安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衛生管理、伙食管理,搞好安全防範工作。
(十八)9個派出所
1、紅岩派出所(副科級)
2、新街派出所(股所級)
3、海壩庄派出所(股所級)
4、彌城派出所(副科級)
5、寅街派出所(股所級)
6、苴力派出所(股所級)
7、密祉派出所(股所級)
8、德苴派出所(股所級)
9、牛街派出所(股所級)
主要職能:負責偵辦一般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搞好治安防範、人口管理、行業管理;做好接處警工作;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做好社會熱點、難點排查及監控工作;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刑偵部門偵破重特大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