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帖

揭帖

揭帖是唐代以後農民起義者向公眾進行宣傳的一種方式。最初,農民起義者只知道口頭宣傳,唐以後逐漸發展到文字宣傳。他們經常在街市和公共場所散發預製的宣傳品,當時稱為“匿名帖子”。明末農民起義軍利用揭帖進行宣傳的規模進一步擴大。揭帖中有謄寫的也有印刷的,類似傳單。李自成張獻忠率領的農民起義軍,每到一地都立即用揭帖宣傳“免賦”、“均田”等政策,宣傳嚴明的軍紀,有時還在揭帖上公布當地豪紳地主的姓名,號召苦主對他們提出控訴,對發動農民支持起義軍、參加起義隊伍起了重要作用。農民起義軍派往敵後的工作人員,也經常利用揭帖動搖、瓦解敵軍,對敵人有很大的精神逼迫作用。這些宣傳品在當時起著近似報紙的作用。

基本資料


詞目:揭帖
英文:

引證解釋


1. 見“揭貼”。
2. 古代公文的一種。
元虞集《京畿都漕運使善政記》:“收支之數,有所勘會,止從本司揭帖圖帳申報,無煩文也。”《金瓶梅詞話》第六九回:“節級緝捕領了 西門慶 鈞語,當日即查訪出各人名姓來,打了案件,到後晌時分,來 西門慶 宅內,呈遞揭帖。”清孔尚任《桃花扇·拜壇》:“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這是內閣揭帖,送來過目。”
3. 舊時稱張貼的啟事、公告。
清孔尚任《桃花扇·聽稗》:“小弟做了一篇留都防亂的揭帖,公討其罪。”葉聖陶倪煥之》十二:“同時街頭巷口發見些揭帖……一律不署姓名。”

基本概念


《辭海》“揭帖”:“明制,內閣直達 皇帝的一種機密文件。其後使用漸廣,凡公開的私人啟事也稱揭帖,其不具名而有揭發性質者稱為匿名揭貼
“揭帖”這種文書名稱從張貼公布的“揭貼”演化而來,之後實有多種不同的用處既是明代的機密文件,也是一般上行文書;是呈文附件;又是私人信函及禮單。
“揭帖”作為一般上行文書使用,在明代是 很普遍的。大約成書於明代隆慶年間的《金瓶梅》中,節級緝捕查訪案情到西門慶宅內遞送的‘.揭帖”,是案情報告;西門慶給上司行賄送禮時常用的“揭帖”乃是 禮品財帛數目報告;西門慶有事私下請上司“關照”的 信件也可算是上行文書報告
另外,據單士元《我在故宮七十年》書中介紹,清 代並沒有大臣直接給皇帝的機密文件‘.揭帖”,而“只 有各省題本投送通政使司時,照例有隨本揭帖三份,內容同題本,一存本司,一送關係部,一送六科以備查 考。”就實際情況看,單老說的這種“揭帖”的用法也是 沿用明制的)《辭源》“揭帖”條所引第二例:明戚繼光 《練兵實紀雜集》中所說:.‘凡有大事申報上司,於文書 之外,仍附以揭帖。備言其事之始末情節,利害緣由”。明代和清代的這兩種“揭帖”的性質都是一種呈文的 附件。再,清代文書制度規定:“〔通本〕印信模糊及年 月挖補者通政司加揭帖”(《清會典》卷二)這種“揭 帖”也是附件性質的。
古時監察部門長官揭發不法官吏的一種文書;也指舊時張貼的啟事、文告(多指私人的)。
揭帖自宋代已出現,元公文書中有揭帖。但以之為正式文書名,則始於明朝。明朝內閣中凡有密奏及奉諭對答者,皆稱揭帖。其形制與題本大致相同,或長短寬窄略有出入。字如指大。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御。左右近侍,莫能窺也,應是一種密折形式。其式首稱:“某官某謹揭為某事云云”,末稱:“理合具揭,須至密揭帖者”,后書某年某月日。其後則私人啟事亦稱揭帖,不具名揭發者稱匿名揭帖。
清代揭貼較明代略有變化,揭帖更多地被當做題本的副本。清制,官員每上奏題本,例應隨本送進副本三份,分別送通政使司交六科各有關衙門。《大清會典事例·卷一O四二》記:“雍正七年奏准,向例直省三章,由司(通政使司)接收,將正本封固移送內閣,副本存庫備案。后經條奏,正本副本並交內閣,以致本司無全本冊案,無憑稽考,嗣後直省本章除正副本外,亦照各部院之例,隨本開具揭帖,送司存案。”
清代揭貼款式與題本大致相同,通用白紙折,每幅為高24 cm ,寬12cm,篇幅長度依題本字數多少來斷幅。唯將首幅上的“題”字改為“揭”字。將文中“具題”字樣均改為“具揭”字樣。正文首書其式首稱:“某官某謹揭為某事云云”,末稱:“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后書某年某月日。並押官衙印信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