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上級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檔案工作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檔案工作制度,依法對全市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
二、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市屬國有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省市駐我市企業、重點工程建設及各鎮(民族鄉)的檔案業務工作,開展檔案業務諮詢服務。
三、組織開展檔案和檔案法規宣傳、檔案科學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主要職責
四、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集中統一管理各類歷史檔案資料和建國后
市直單位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負責市直及有關單位檔案資料的接收、徵集、整理及檔案的展覽、編纂出版工作,為社會廣泛提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