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知識產權局

汕頭市知識產權局

汕頭市知識產權局,正處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的行政機構。

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專利合同備案與認定登記、專利統計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涉及專利案件技術鑒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職責。
2、增加協調落實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的職責。
3、增加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以及涉外應對機制的職責。
4、增加推動落實知識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的職責。
5、增加依法對專利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註銷進行備案登記以及對專利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協調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的職責。
2、加強專利行政執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計劃。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四)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五)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參與知識產權的涉外談判,牽頭開展知識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六)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優惠、扶持培育和獎勵政策及措施,推動、指導、協調產業和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
(七)負責協調落實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以及涉外應對機制,推動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融資等工作,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
(八)規劃、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化建設,牽頭協調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指導、協調區縣知識產權工作。
(九)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依法對專利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註銷進行備案登記,對專利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知識產權局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接待、內部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黨務、計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執法與監督科)
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行業專利保護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指導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牽頭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以及涉外應對機制的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區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產業促進科)
負責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融資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優惠、扶持培育和獎勵政策措施的起草及組織落實工作;承擔規劃、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協調落實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制度,審查、監管專利方面的工作;承擔協調推動行業和產業專利發展規劃、戰略的制訂實施工作;承擔牽頭協調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
(四)協調與合作科
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指導全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實施的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統計、考核制度和推動專利申請的相關工作;承擔制定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並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和知識產權社團工作,依法對專利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註銷進行備案登記,對專利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國(境)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承擔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參與知識產權的涉外談判,牽頭開展知識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辦公室和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編製


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製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