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一為之
成語
偶:偶爾;為:做。指平常很少這樣做,偶爾才做一次。
北宋.歐陽修《縱囚論》:“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 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偶一為之
宋.歐陽修《縱囚論》:“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
“偶一為之”,意謂偶爾做一次。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誌二》:“夫消閑遣日,原不妨偶一為之;以此為得失喜怒,則可以不必。”
逢場作戲、蜻蜓點水
三番五次、屢次三番
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分句;表示偶爾做一次,強調做的次數極少。
魯迅《書信集.致賴少祺》:“但我以為這些方法,也只能隨時隨地,偶一為之,難以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