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警察廳

江門警察廳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江門撤消了原設的保甲局,在江門永安街設立正式警察機構——江門水陸巡警正局,辛亥革命后,水陸巡警正局也隨之解體,1912年11月,江門在舂坎街(現屬石彎直街)建立警察區署,隸屬廣東省警務處。1913年11月,江門警察區署改稱江門警察局,1918年7月,江門警察局改稱江門警察廳,仍駐舂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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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門建市之初,廣東省政務會議決定:委令原任江門警察廳廳長張祖榮(水南鄉人)為江門市政籌備處處長,不久,張祖榮即調離江門,省正式調派李仙根上任江門市政廳廳長,兼任警察廳廳長。當時正是:江門工農運動蓬勃興起,革命形勢風起雲湧。李仙根只挂名三個多月就走人了。
1925年10月,船艇工人梁培,剛領了工資,行經江門長堤,被流氓搶劫一空,其中一名流氓被梁培捉住,扭送到沙仔尾江門市第二區區署處理,署長雷維嵩既不查明底細,又不審訊,有意放走劫犯,反而扣留梁培。船艇工會知情后,即派代表到區署交涉,雷維嵩又將兩名代表一併扣留。此事立即激起數百名群眾衝到區署,雷維嵩慌了手腳,下令關閉署門,群眾破門而入,雷維嵩驚惶從後門逃走,群眾打開拘留室門,救走梁培等3人。
民國14年(1925年)11月,江門成為省轄市,設江門市政廳,同時撤消警察廳,改稱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