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

馬來西亞華人工商企業家的最高業緣組織。由雪蘭莪中華總商會會長李孝式等於1947年2月23日發起成立。該會設有財務策劃、工業及人力資源發展、亞細安事務、建築及地產、法律、商務、公共聯絡、農業、社會經濟研究等組;是唯一在馬國內擁有完整區域代表性的總商會。

簡介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成立於1947年2月23日,是馬來西亞華裔商會的聯合總機構,其17個屬會分佈在馬來西亞13個州。它是唯一在馬來西亞擁有完整區域代表性的總商會,代表超過2萬個馬來西亞華人公司、商家等各行業團體。

其宗旨為∶


(一)促進馬來西亞各地華人工商會的聯絡與合作,共同維護及爭取屬會會員在商業、工業、原產業及其他經濟活動方面的權益和發展;
(二)研討及擬定馬來西亞華人工商界對國內社會經濟發展問題的見解和建議,藉以促進與政府或其他機構或團體間的了解與合作,共同致力於發展國民經濟和加強全民團結;
(三)彙集、整理及傳播有關工商及其他經濟活動的資料;
(四)聯絡其他商會或經濟團體,主辦或參加經濟會議、工商考察團、工商展覽會及其他有關促進經濟合作的活動;
(五)提倡社會福利事業及主辦或協辦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人力訓練計劃或研討會;
(六)在各造同意下協助會員調解糾紛;並推行其他一般性的商會任務。
初成立時該會被命名為“馬來亞中華商會聯合會”,會員包括馬來亞各州埠及新加坡之中華總商會。1963年12月29日該會舉行第十七屆代表大會中通過易名的獻議,將之改命為“馬來西亞中華商會聯合會”(簡稱“馬華商聯會”),以配合現實環境。東馬之沙巴及砂勞越兩州的中華商會聯合會,亦相繼參加為會員。1975年12月26日召開的第29屆特別大會中再度通過易名為“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以迄於今。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的組織架構


(一)、中央委員會(原為常務委員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機關,在成立之初,重要會務都由常務委員會處理。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選舉結果。1988年3月10日的特別會員大會作出了較大幅度的章修,即將原本的九人常務委員會改為總共有17名成員的中央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是由會長、署理會長、4名副會長、義務財政及義務總秘書聯合組成。1990年5月2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接納執行委員會之建議,修改章程,增設兩個副會長職,副會長遂由4名增至6名。
1993年9月27日,再度修改章程,規定中央委員會可敦請德高望重,對聯合會有特出貢獻之人士或卸任屬會會長出任名譽會長、執行顧問或名譽顧問職。

(二)、會員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共有以下17個單位會員∶砂勞越中華工商聯合會、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工商總會、檳州中華總商會、柔佛州中華工商聯合會、沙巴州中華商會聯合會、吉蘭丹中華總商會、森美蘭中華工商總會、霹靂中華總商會、馬六甲中華總商會、吉打中華工商總會、彭亨中華工商總會、登嘉樓中華工商總會、玻璃市中華工商總會、居鑾中華工商總會、巴株巴轄中華商會、北霹靂中華總商會、巴生中華總商會

(三)、工作組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現有的工作組包括∶財務策劃組、商務組、工來及人力資源發展組、公共聯絡組、農業組、亞細安事務組、建築及地產組、法律組、社會經濟研究組、出版組、國民真誠聯營組。

(四)、秘書處

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永久秘書處於1973年10月1日正式在首都中華大會堂設立。
秘書處除推行一切日常行政工作外,亦秉承會長與義務總秘書之指示,負責執行各項議決案及一切會務活動之實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