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由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決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是副部級。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划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 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彙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主席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監事會由主席一人、監事若干人組成。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
監事分為專職監事和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派出代表和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監事會主席應當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經濟工作。
監事會主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三)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應當由監事會主席履行的其他職責。
國有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實施監督。為確保樹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忠於職守的形象,國有企業監事會成員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為規範。
“六要”:
(一)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三)要依法辦事,敢於講真話,不怕得罪人,勇於同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的行為作鬥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四)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業務能力;
(五)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
(六)要嚴格履行公務員義務,恪盡職守,埋頭苦幹,深入群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一)不得泄露檢查結果和企業商業秘密;
(二)不得參與和干預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三)不得直接向所監督企業發表結論性意見和提出經營管理方面的建議;
(四)不得讓企業承擔檢查費用和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吃請受禮、藉機遊山玩水和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活動;
(六)不得在企業兼職、購買股票和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