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爆破協會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英文名: China Society of Engineering Blasting,縮寫:CSEB)是全國爆破工作者跨部門、跨地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是由中國從事工爆破的科研、設計、教學、施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省市自治區工程爆破協會及專業性社會團體、工程爆破界知名專家和國家有關部門的主管幹部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2015年11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函〔2015〕322號文批准,“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正式更名為“中國爆破行業協會”。

發展歷史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是經民政部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批准,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三日“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成立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
十年來,協會在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服務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加強了國際交流,擴大了影響。根據協會章程規定,協會於2002年11月在南京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三屆理事會和協會領導成員。本屆理事會理事有358人、常務理事108人、理事長1人,由汪旭光院士擔任,副理事長16人,秘書長1人組成;還有名譽理事長6人,顧問5人,特邀常務理事28人。
目前本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有409個,個人會員9000多人。

組織機構


按照本協會章程規定,協會設有7個部門:
(1)秘書處
處理日常業務工作,並出版協會通訊等。
(2)學術交流與人員培訓部
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實施全國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與考核,召開國內學術會議等。
(3)國際部
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召開國際學術會議,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出國參加學術會和考察等。
(4)技術諮詢與安全評估部
承擔全國性爆破工程安全評估、諮詢爆破現場技術指導,審查大型爆破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5)行業管理部
制訂爆破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規範爆破市場,制定行業自律規範,並組織制修訂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等。組織《中國工程爆破科學技術獎》的審報與評審工作。
(6)《工程爆破》編輯部
編輯出版協會會刊《工程爆破》等。
(7)財務部
處理日常業務性收入與支出,建立賬目,上報財務類有關材料,辦理稅務等業務。

業務範圍


按照民政部批准的業務範圍和稅務機關核准的《收費許可證》的範圍規定,積極開展工程爆破行業管理、學術交流、國際合作、業務培訓、技術諮詢、出版刊物等。
行業管理
加強全國工程爆破行業管理調查研究本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戰略、管理體制、專業隊伍狀況、技術裝備水平、規章制度、市場動態、國外工程爆破發展趨勢等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意見,提出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規的建議。
行業科研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組織科技成果鑒定、推廣和獎勵,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總結交流工程爆破行業管理經驗,貫徹有關爆破資質條件和行業自律政策,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評估服務
開展技術諮詢與安全評估服務,提高爆破安全技術水平與工程質量;接受企業與社會的委託,參與爆破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原因與案件處理提出科學依據與公正的仲裁建議。
學術交流
組織國內、國際學術與技術交流,積極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舉辦或參加展覽,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與名牌產品,努力開拓國際市場。
發行行刊
努力辦好《工程爆破》會刊、《中國工程爆破協會通訊》和有關行業的出版物,宣傳政府有關政策,加強信息的傳遞和經驗交流。
制修行規
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產品標準、技術規範、安全規程、工程定額和服務質量標準等,並協助政府部門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
人才培養
積極實施人才培養戰略,認真搞好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工程爆破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提高本行業隊伍素質。
委託事項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 中國工程爆破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Society of Engineering Blasting,縮寫為CSEB。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全國爆破工作者跨部門、跨地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中介組織,是由中國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設計、教學、施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省市自治區工程爆破協會及專業性社會團體、工程爆破界知名專家和國家有關部門的主管幹部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行業協會,堅持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團結全國廣大工程爆破工作者,發揚“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精神,促進我國工程爆破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新貢獻。
第四條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是經民政部核准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的住所:北京市西直門外文興街1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加強全,國工程爆破行業管理。調查研究本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戰略、專業隊伍狀況、技術裝備水平、規章制度、市場動態、國外工程爆破發展趨勢等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意見提出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規的建議。
(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組織科技成果鑒定、推廣和獎勵,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三)總結交流工程爆破行業管理經驗,貫徹有關《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和行業自律政策,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技術諮詢與安全評估服務,提高爆破安全技術水平與工程質量;接受企業與社會的委託,參與爆破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原因與案件處理提出科學依據與公正的仲裁建議,發揮服務社會功能。
(五)組織國內、國際學術與技術交流,積極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舉辦或參加展覽,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與名牌產品,努力開拓國際市場。
(六)努力辦好《工程爆破》會刊、《中國工程爆破協會通訊》和有關行業的出版物,宣傳政府有關政策,加強信息的傳遞和經驗交流。
(七)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產品標準、技術規範、安全規程、工程定額和服務質量標準等,並協助政府部門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
(八)積極實施人才培養戰略,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認真搞好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本行業隊伍素質。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種類分為:團體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團體單位會員:凡是與工程爆破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的科研、教學、管理、設計、施工的企事業單位,省、市、自治區工程爆破協會及專業性社會團體,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在工程爆破行業具有一定影響的,均可以單位名義申請為團體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凡是從事工程爆破工作,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技術水平以上的科技人員、管理幹部和積極支持工程爆破事業的人員,承認本協會章程,有入會意願者,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本協會開展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管理經驗等資料;
(六)與本協會保持經常聯繫(聯繫地址有變化時應主動告訴協會)。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顧問和特邀常務理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一年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提前或延期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定;審議修訂協會章程;
(二)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增補理事,提出增補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聘任顧問與特邀常務理事的提名建議;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建立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領導協會日常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工程爆破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考慮各主要部門和省市地方的代表。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四年。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檢查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規定製定了《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並已批准按新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10月23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