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軍

1月10日彭州一家三口被殺案嫌犯

張志軍,男,2019年1月10日,四川省彭州市一小區住宅內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慘遭殺害。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正在依法認真評查該案。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人物事件


2019年1月10日10點左右,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發生一起持刀殺人案,鄒朔、鄒朔父親鄒成海、母親楊會芬一家三口被人殺害。

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軍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一審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后二審改判死緩。

二審判決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家屬申訴

2021年4月24日,被害人家屬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希望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啟動評查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軍殺人案二審改判死緩進行回應,表示正在依法認真評查該案,將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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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再審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張志軍故意殺人案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嚴格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審理。
2021年5月13日,被害人近親屬一方代理律師侯士朝已經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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