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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生
廣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文生,男,1967年1月出生,漢族,廣東廣州人,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廣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5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985.07-1986.08 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一中教師
1986.08-1987.09 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一中團總支書記
1987.09-1991.09 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教委辦團委書記(期間:1985.09-1988.07在廣州教育學院中文函授大專班讀書)
1991.09-1992.11 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團委副書記
1992.11-1996.08 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團委書記(期間:1995.09-1996.08在廣州市委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當學員;1996.08-1997.01掛任廣州市白雲區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1996.08-1997.07 廣州市白雲區團委副書記
1997.07-2000.04 廣州市白雲區團委書記(期間:1998.09-2000.12在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讀書)
2000.04-2001.06 廣州市白雲區黃石街黨委書記
2001.06-2006.11廣州市白雲區黃石街黨工委書記(期間:2004.05-2004.08參加由廣州市委組織部和廣州市人事局委託中國人民大學和英國牛津大學聯合舉辦的高級公務員公共管理知識專題研究班學習)
2006.11-2006.12 廣州市白雲區政府副區長
2006.12-2008.11 廣州市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8.11-2010.07 廣州市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10.07-2011.09廣州市白雲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09-2015.01 廣州市白雲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5.01-廣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9月,廣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5月,經廣州市委批准,廣州市紀委監委對廣州市司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文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白雲區委政法委下設機構及有關鎮街、部門人員以學習考察為名變相公款旅遊,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方面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在經營活動中獲利;濫用職權,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致使公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文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瀆職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文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廣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