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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行為
整體行為
整體行為,也稱“大件行為”、“克分子行為”、“宏觀行為”。是指
心理現象
是一個整體,而非獨立元素的拼合,不能進行分解,必須加以整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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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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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
新行為主義心理學
中,學習活動和問題解決等被
托爾曼
視為
心理學
的研究對象,即在一定情境中習得的行為,如
白鼠
跑迷津、學生上學、打球或
游泳
等。其特點:指向一定的目的;利用環境的幫助作為達到日的的手段;對短近而易達到目的的活動比遙遠而困難的活動具有優先的選擇性;行為的可教性規定行為目的性和認知性的客觀意義。故整體行為即目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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