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發展的觀點和各國憲政實踐出發,將憲法學的內容歸為四個方面:理論、歷史、實體和實施。考慮到實體部分內容多,分量重,為了使各編篇幅大體協調,故又把實體部分劃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社會經濟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機構四編。在問題的闡述上,本書在對憲法學基本理論進行論述的同時,還注意對憲法學研究中有爭論的問題的探討。在研究的範圍方面,本書涉及國內和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成文憲法文件和憲法判例及習慣、憲法規範及其實現、憲法學的一般規律和各國憲法的特點等。最後,本書還注意對國內外憲政實踐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