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司法局
衡陽市司法局
衡陽市司法局是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114號)和《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設置的通知》(衡發200115號)精神設置。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對本局設立的國資律師事務所決定合併、分立、撤銷及其法人代表的任免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將律師的專業培訓和按協會章程規定的獎懲及對外宣傳職能,交給衡陽市律師協會。
2.將公證員的專業培訓和按協會章程規定的獎懲及公證宣傳職能,交給衡陽市公證員協會。
(三)划入的職能
1.指導和管理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2.指導和管理全市仲裁登記工作。
(四)新增的職能
1.指導和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2.組織和指導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司法考試工作。
3.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市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指導本級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指導和管理衡州監獄。
(四)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衡陽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五)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機構;指導和管理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和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九)負責仲裁登記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初任法官資格、初任檢察官資格、取得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幹部培訓;管理市司法幹校;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9個職能科室(含政治部的幹部警務科、組織培訓科)。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編髮簡報、新聞報道、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對外接待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託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草擬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內部法制建設,負責行政執法檢查督促和處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局機關應訴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方、行業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監督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衡陽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擬定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事務所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設立、撤銷的審查報批;組織律師、公證員專業職稱的評審;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的授予、取消;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機構的年檢註冊登記;負責律師執照發放、審核、吊銷;指導開展律師、公證業務活動及經驗交流;檢查監督執行《律師法》、《公證員條例》的情況以及律師、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和市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五)基層司法工作科
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及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批和登記及其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資格審核;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管理“1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監獄勞教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監獄和勞教所執行國家有關監獄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獄政管理工作;指導勞教所對勞教人員管理、教育和警戒以及戒毒工作。指導監獄在押罪犯和勞教所在教勞教人員的生活管理、醫療、衛生防疫、勞動保護工作,檢查、監督罪犯、勞教人員生活衛生經費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獄、勞教所生產經營工作,提出生產考核指標,監督其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協調監獄、勞教所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協助局政治部指導監獄、勞教所加強幹警、工人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行財裝備科
負責編製省、市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信等裝備;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的審計監督工作。
(八)政治部
政治部為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幹部、警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分別由人事警務科、組織培訓科承擔。
人事警務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部門錄用及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民警察警務、警銜評授報批、警容風紀檢查工作;承辦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
組織培訓科。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及電(函)大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歷教育;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和初任法官、檢察官資格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以及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關總支機構按有關章程規定設置。
市司法局機關專項編製為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25名。
(一)衡陽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司法局法制宣傳科合署辦公,定事業編製4名。
(二)原省編辦核定的勞改勞教專項編製15名、司法警務專項編製3名予以保留。
萬春生
男、1967.3、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胡征星
男、1961.1、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政治部、政策法規科工作
余良遠
男、1956.11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部工作,分管行財裝備科、機關黨委工作
曾海燕
女、1969.1、副局長,分管公證律師管理科、律師協會工作
單永泉
男、1963.7、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監獄勞教管理科、基層司法管理科工作
廖曜中
男、1970.8、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幹校、法學會工作
文劍鋒
男、1968.1、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分管局工會、法制宣傳科、婦委會工作
劉 文
男、1968.1 黨委委員、紀工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