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宣傳紀律

黨的宣傳紀律

黨的宣傳紀律,指黨對從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規定的工作準則和對宣傳工作的要求。

基本介紹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也規定:“黨的報刊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觀點。對於中央已經做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宣傳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宣傳紀律之所以重要,是由於宣傳工作具有公開性和廣泛性的特點。黨的許多決議是通過新聞媒介傳達的,黨的許多政策是通過新聞渠道向廣大群眾宣傳和解釋的,黨的許多工作是通過宣傳工具進行指導的,因此,無論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宣傳,影響都是相當大的。
宣傳紀律要求黨的宣傳工作必須服從黨的領導,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理論問題,必須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重大問題的宣傳不請示中央和有關黨組織,不按黨的統一部署進行;擅自發表和宣傳與黨的決定相反的言論;違反政策規定出版黃色、淫穢有害的印刷品、錄音錄像製品;違反保密原則,泄露黨和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機密等,都是違反黨的宣傳紀律的行為,都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一切從事黨的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與黨中央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新的歷史時期,黨的宣傳工作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全面正確地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正確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