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性規則

委任性規則

依照法律規則的內容是否已明確肯定,無需再援引或參照其他法律規則的內容來確定該規則的內容,可以將其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准用性規則。

委任規則即具體內容尚未確定,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

基本簡介


委任性規則與准用性規則不同的地方:前者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而後者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
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
該規則多見於具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