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基督教名詞

傳承(Tradition),希臘文為“paradosis”,拉丁文為“traditio”。源自“tradere”, 意為“傳遞”、“傳話”。指被接受的學說和實踐的傳遞和繼承。在基督教中特指由使徒和教會所傳承的上帝的神聖啟示的傳統,因而亦稱“聖傳”、“教會傳統” 、“使徒聖傳”。

基本簡介


教父時期已有與《聖經》相併列的“傳承”這一名稱。當時被認為是先知、使徒所口傳之“上帝的啟示”的各種零星資料之總匯,並認為在《新約聖經》成書之前,其資料多曾先通過口傳而流行。初稱“使徒聖傳”,后漸擴大範圍,包括有些教父的著作和歷代教會的傳統說法,遂又稱作“教會傳統”,並認為其基本精神都集中反映在各地教會的信經和對信仰問題的正統解說之中。天主教認為“聖傳”與“聖經”具有同等權威,均為基督徒信仰和道德的至高規範。基督教新教一般只接受聖經為至高規範,拒絕“聖傳”與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性,但一般主張保留教會傳統當中符合聖經的部分,如信義宗主張保留的前七次大公會議通過的信經,及當今一般新教教會保留《使徒信經》和《尼西亞信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