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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
網路推手
“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路推手。
楊秀宇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曾策劃炒作“和尚船震門”、“乾爹帶我游奧運”等虛假事件,楊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後大發其財。
2013年8月,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控非法經營。
立二拆四是一個圍棋術語:在樹立的兩個子旁邊間隔4個交叉點的位置下子拆邊,藉此來儘可能圍空,但容易被對手打入。比喻不切實際的做事。
立二拆四
楊秀宇又隻身踏上了“北漂”之旅,投靠北京的同學,繼續做起推銷。遭遇兩次失敗后,楊秀宇迷上了網路,並從中發現了網路炒作的“商機”。2006年9月楊秀宇成立了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僅北京公司就有50人,並設有多家分公司。
楊秀宇
對於楊秀宇來說,網路論壇最初不過是一個用來排解生活中挫折苦悶的場所,但他卻玩成了一個“事業”:僅僅靠論壇發貼就 能將一個普通人變成明星。
“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封殺王老吉”等網際網路中“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為網名“立二”的楊秀宇贏得了旺盛的人氣,同時也惹來了相當多的“口水”和爭議。
對於“網路推手”這樣一個新興“職業”,很多人提出了“能夠存活多久”的質疑。
“現在,我已經不希望人們還只把我當作網路上的玩家,我想呈現的是一個網路品牌策劃公司的形象。網路推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立二說道。
無論外界的褒貶如何,對於以“網路推廣”為主業的立二來說,原來在北京市宣武區的辦公,後來公司慢慢積攢了人氣搬到位於CBD的soho現代城辦公,2010年,開設爾瑪成都和爾瑪上海等分公司,爾瑪北京由於公司業務分類明晰化,北京總部分為執行部及客戶部,高碑店為執行部、國貿為客戶部。
立二拆四多次賄賂新浪網的一名視頻編輯吳俊、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使其多次接受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公司委託,將視頻《北京車展最美清潔工》《中國夢之聲艾菲》《遇紅燈,一女孩停車跳舞》等視頻發到新浪網首頁,讓其多次有償刪帖並給予其費用7萬餘元。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立二拆四”
立二拆四說,“從某種意義上,我是中國第一代網路推手。”
進入這個行業后,楊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等事件。其中“別針換別墅”事件,因為造假,在2006年曾引發網路熱議。
通過對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製,立二拆四說,其公司經營最好的時候,年收入將近千萬元。
在巨額利潤的吸引下,立二拆四進入了一種惡性循環,編造和炮製的虛假事件和話題越來越離譜,越來越沒有底線。他承認自己逐漸淪為一個騙子。
被抓
2013年3月份,他因為自己的炒作“質疑長春嬰兒事件”而被新浪封禁而後銷號處理,更有傳言被抓。曾質疑楊瀾。毫無疑問立二拆四是一個好的炒作者,但是他的這種毫無底線的炒作模式已不能被網路所承認。
2013年8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立二拆四在朝陽法院受審。北京朝陽法院發布: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立二拆四”當庭認罪,承認策劃“僧人船震”等炒作事件。
此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
2014年11月18日,炮製后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劃“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謂網路名人並多次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罰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罰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二十萬元。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
曾有媒體公布楊秀宇的籍貫為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七道江鎮,但是七道江鎮下轄15個行政村和一個社區。到底哪裡才是楊秀宇的家鄉?
經過輾轉查找,記者得知,楊秀宇所登記的戶籍信息登記為“七道江鎮青山湖三委一組”。鎮政府多位工作人員表示,七道江鎮只有一個“青山湖社區”,具體“三委一組”是哪裡,大家都表示從未聽說。
青山湖社區是一片新建小區,但是對於“三委一組”,工作人員稱並不存在,“過去這裡是一片村莊,但是早就動遷了,社區2005年才成立。”社區里一位老人告訴記者,她在這裡住了50年,在動遷之前,這個地方被稱作“青山湖生產大隊”,老人稱,從未聽說過“三委一組”這個地方。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為提高網路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路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路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兩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污稱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國家製造的;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陽法院上午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
同案被訴的還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和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單位,及曾分別擔任兩個單位媒介部主管、客戶經理的盧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后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路有償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秀宇為提高網路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炒作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僧人船震”、“封殺王老吉”、“乾爹帶我游奧運”等事件,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中傷道德楷模;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誤導社會輿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立二拆四已涉嫌非法經營罪和尋釁滋事罪。
雖然尋釁滋事罪構成上有要求現場行動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網路發布謠言者直接組織人員現場實施,如果其他人在謠言的誤導下有現場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謠者也需要承擔尋釁滋事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