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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軍

廣西梧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張學軍,男,漢族,1966年2月生,湖南邵陽人,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貿系管理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講師。

曾任廣西梧州市第十二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0年1月,張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7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梧州市政協原主席張學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依法公開宣判梧州市政協原主席張學軍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張學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扣繳的贓款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湖南師範大學體育系體育專業學習,獲教育學學士學位。
1987年07月至1993年09月,湖南湘潭大學助教、講師。
1993年09月至1996年05月,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貿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中國三峽經濟發展總公司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宜昌金侖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1997年04月至1997年10月,廣西欽州市欽州港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局長。
1997年10月至1999年03月,廣西欽州市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財政局局長。
1999年03月至1999年09月,廣西欽州市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9年09月至2000年03月,廣西梧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0年03月至2000年04月,廣西梧州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
2000年04月至2002年09月,廣西梧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其間:2002年04--2002年10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派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攻讀工商管理主幹課程)。
2002年09月至2002年10月,廣西岑溪市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至2004年01月,廣西岑溪市委員副書記、市長。
2004年01月至2006年07月,廣西岑溪市委書記。
2006年07月至2006年09月,廣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6年09月至2006年11月,廣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6年11月至2013年06月,廣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梧州市副市長。
2013年05月至2016年06月,廣西梧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07月至2016年09月,廣西梧州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6年09月至2019年11月,廣西梧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任免信息


2016年5月,擬任正廳級領導職務。
2016年7月,根據公開報道顯示,張學軍同志已經出任廣西梧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不再擔任市委常委兼市政法委書記。
2016年9月,當選為廣西梧州市第十二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0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公布了“張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9月11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梧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張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19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梧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學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學軍違反政治紀律,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經審批私自出境,隱瞞不報實際持有的房產股票,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經商辦企業、買賣股票等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當;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學軍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官商勾結,為官不廉,知法犯法,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十二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常務委員職務,撤銷其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資格;免去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學軍(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學軍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宣判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依法公開宣判梧州市政協原主席張學軍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張學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扣繳的贓款繼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