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管委會

市委的派出機構

根據國家建設部和河南省政府批准的許昌市2010年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許昌市東城區創建於1997年4月。東城區位於許昌市區東部,區內地勢平坦,氣候溫和,交通、電力、通訊、能源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東城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京珠高速公路、京深107國道、京廣鐵路、京珠高速客運鐵路縱貫南北,徐西311國道和禹鄲地方鐵路橫越東西。上述公路、鐵路主幹線構成了縱橫交織的交通運輸網路,京珠高速公路許昌站出入口和豫南公路港位於東城區境內。東城區距鄭州國際機場僅50公里並通過高速公路直達。

簡介


為實現東城區開發建設的快速發展,東城區規劃區域內實行相對封閉管理,東城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作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市級綜合管理許可權和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以優惠的政策和優良的環境,竭誠歡迎海內外投資商前來投資、建設、創業、發展。東城區總體規劃面積48平方公里。根據許昌市總體規劃,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的要求,東城區全面實施“以市委、市政府為中心帶動北部開發,以商貿區為中心帶動中部開發,以東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和高新技術產品區為中心帶動南部開發”的三大中心帶動戰略,迅速聚集人氣、財氣、靈氣,形成三氣騰升局面,加大東城區開發力度,加快城市化進程,力爭到2010年把東城區建設成集行政辦公、文化教育、金融商貿、高新技術和生活居住為一體的現代化、多功能、外向型、園林式新城區,成為許昌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主要職責


中共許昌市東城區工作委員會和許昌市東城區管理委員會 作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市級綜合管理許可權和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
(一)編製東城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東城區規劃區實行相對封閉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申報東城區各類投資項目。
(三)在服從市區總體規劃的前提下負責東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與管理。
(四)負責對東城區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管理;負責東城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興辦東城區各項公益事業。
(五)按照“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的原則,由實行雙重領導的國土資源分局對東城區內的土地實行統一征地、統一整理、統一拆遷補償、統一出讓。
(六)依法管理東城區的財政、稅收工作。
(七)研究制訂東城區社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落實東城區無地、少地農民的生活就業、養老保險工作。
(八)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東城區的外經外貿事務。
(九)依法對東城區的開發建設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十)負責東城區的環境影響評價等事務。
(十一)依法管理東城區的勞動、人事工作。
(十二)負責東城區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和申報,組織東城區內的改革。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許昌市東城區管委會內設5個職能局(辦),均為科級規格。
(一)辦公室(掛黨工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東城區黨的建設和日常黨務工作;組織協調管委會各部門、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文秘、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接待、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東城區的勞動用工管理、社會保障事業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企事業職工的培訓、教育和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勞動力市場管理;負責區內勞動合同監督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區內技術、科技、專業優秀人才的引進、招聘、錄用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出境人員的政審及外籍人員管理。
(二)財政局
負責東城區的財政管理、預算管理、國資管理、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監督管理;負責東城區土地出讓金收繳與管理工作;對東城區的開發建設資金統一進行舉債、融資、使用、償還、監督、管理。
負責東城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製與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申報在東城區的各類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東城區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出口目標管理工作;負責企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年度投資計劃的下達;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產品、科技成果的申報、認定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工作和科技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區內工商企業;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引進工作;負責東城區對外招商宣傳、形象策劃、國內外投資商的接洽、項目技術信息收集和為投資者諮詢服務工作。
(四)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局
負責實施東城區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計劃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組織編製和實施東城區詳細規劃,抓好東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發放,審批核發東城區各項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區內建設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東城區內房地產管理、違章建築清查;負責東城區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市容市貌、綠化亮化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的環境評價與保護工作。
(五)社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實施東城區社區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東城區“三改”工作(村委會改為居委會、村民改為市民、集體經濟改為多種所有制經濟成份);負責逐步建立東城區無地、少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妥善解決征地、拆遷后農民的生活、養老問題;協調、引導規劃區內農民按照市場要求妥善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