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文〔2009〕11號)設立廣州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水務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並研究起草广州市水行政工作的相關政策以及組織實施管理廣州市水資源、供水行業管理、排水污水處理等與水有關的行政業務。
局長:龔海傑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等水務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市河道、湖泊、水庫等河湖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塗的治理、綜合利用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五)負責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指導供水企業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供水水質、水壓、服務質量等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供水管理和改造工作。
(六)負責排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指導排水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城鎮排水設施運營情況。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工程、中型灌區灌排工程、補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
(八)擬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計劃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許可權的水務工程項目審核等相關工作,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務工程建設程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和評價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按照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水文工作。指導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水庫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和跨區域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
(十七)負責水務科技和交流合作。擬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接待、修志、年鑒、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採購)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調研處。
統籌協調全局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水務工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的收集綜合及報送工作。統籌局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平台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水務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審批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市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四)規劃計劃處。
研究擬定水務行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以及水利、供水、排水等行業重要專項規劃。組織編製年度水務建設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指導審核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牽頭局系統黑臭水體治理組織實施工作。
(五)財務與工程審計處。
負責編製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製年度部門預算。提出本市水務行業有關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務資金管理使用、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六)水利管理處(水土保持處)。
負責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製水利行業一般性專項規劃。指導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負責河道采砂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督查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工程、中型灌區灌排工程、補水工程等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指導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劃界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方案審查。協調省管水庫水量調度和組織市管水庫的水量調度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參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督查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設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督查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編製水土保持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按照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
(七)水資源與供水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涉及水質相關工作除外)和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涉及水質的相關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水質監測評價。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編製發布本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文工作;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超採區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編製供水行業一般性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供水企業計劃停水審批。負責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服務質量的監督工作。指導督查供水設施運行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八)排水管理處。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製排水行業一般性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排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中心城區(含大學城)污水處理費的減免審核工作。指導城鎮排水防澇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排水、污水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運行和管理的標準、規範。負責城鎮排水設施運營情況的考核工作。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導排水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督查排水設施運行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排水設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九)河湖長制工作處。
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和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的督查工作。
(十)科技信息處。
編製本市水務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科研及信息化建設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水務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市水務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牽頭局系統海綿城市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建設管理處。
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制定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等的審批、審查工作;組織開工手續辦理工作。指導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評價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結算和統籌工程驗收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督辦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檢查、督辦和統計項目實施進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十三)安全監督處(應急工作處)。
牽頭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工作。擬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牽頭水務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組織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牽頭安全生產考評工作;對接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處。
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工作。承擔重大和跨區域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管理範圍佔用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中心城區(含大學城)污水處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一)廣州市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水庫移民工作方針、政策;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二)廣州市城市排水監測站(市水質監測中心、市水土保持監測站)
負責江、河、湖、庫水質水量監測和城鄉供水、排水水質監測以及水土保持監測等工作。
(三)廣州市水務工程技術中心(市水務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
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和建設項目技術審查及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等工作。
(四)廣州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負責市屬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查處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廣州市河涌監測中心
參與組織市區河涌及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管理;參與全市河道及附屬設施日常運行管理監督、測評工作;參與黃埔涌水閘和車陂涌、獵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運行管理等工作;承擔涉及水務領域的“數字政府”建設任務,負責市水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更新、管理、綜合利用和決策支撐工作;組織實施水務物聯監測監控設備的建設和運維管理工作;參與所轄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廣州市珠江前後航道流域事務中心
承擔珠江前後航道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有關規劃和調度方案的編製並組織實施;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珠江堤防的建設和管理。
(七)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市白坭河堤防管理處)
承擔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流溪河流域管理規定》;負責白坭河流域管理;組織實施流溪河、白坭河幹流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
(八)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市排水設施管理中心)
負責城鄉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工程的組織實施,指導排水設施日常管養維護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協助開展洪澇乾旱災害防禦相關工作。
(九)廣州市流溪河灌區管理中心
負責流溪河灌區渠首樞紐工程、李溪攔河壩水利樞紐工程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對流溪河灌區供水調水,承擔管理範圍內水資源、水域、生態環境、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護工作和電站安全運行工作。
(十)廣州市東江北幹流流域事務中心
承擔廣州市東江北幹流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有關規劃和調度方案的編製並組織實施;協助主管部門對流域內水務設施的建設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梅州水庫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十一)廣州市黃龍帶水庫管理中心
負責黃龍帶水庫工程的日常維護、安全運行及其附屬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庫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二)廣州市白雲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負責白雲湖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和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廣州市水務科學研究所
提供大壩安全測控、水雨情預報系統、閘門自動控制系統、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及決策支持等軟體的設計與施工服務,提供建築材料試驗、水土試驗、建築物變位觀測,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等服務。
(十四)廣州市水務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承擔我市水務發展綜合規劃研究的具體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供排水工程、防災減災工程、灌區工程、內澇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項目諮詢、勘測和設計工作;承擔對水務工程建設、三防搶險和水毀工程恢復重建等涉水工程安全的專題論證工作。
(十五)廣州市水生態建設中心
協助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工程實施;承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有關技術性、事務性的具體工作;協助指導各區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單位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