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偉

松原市工商聯原黨組書記、副主席

李大偉,男,漢族,1962年6月生,遼寧鐵嶺人,本科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松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副主席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個人履歷


2007年5月,任松原市體育局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會長;
2009年6月,任松原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黨組書記、松原市體育總會會長;
2011年8月,任松原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會長;
2012年7月,任松原市體育局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會長;
2014年11月,任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會長;
2017年1月——2018年1月任松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副主席。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8年1月8日,據松原市紀委消息:經松原市委批准,松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副主席,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原會長李大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3日據松原市紀委市監委消息:經松原市委批准,松原市紀委市監委對松原市工商聯原黨組書記、副主席,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松原市體育總會原會長李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大偉違反政治紀律,銷毀證據、阻止他人提供證據材料、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具體規定,黨的十八大后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揮霍公款;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本單位重大問題,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收受下屬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組織本單位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領取補貼,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剋扣運動員、教練員補助費;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班子成員及下屬多人嚴重違紀違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講排場、比闊氣,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違規使用體彩公益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及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中,在工程建設及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李大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價值觀念扭曲、法律意識缺失、私慾極度膨脹,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松原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大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松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