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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
公司利潤分配一種
紅利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一般是每10股,派發XX元,股東在獲得時,還要扣掉上交稅額。普通股股東所得到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
徠普通股股東所得紅利沒有固定數額,企業分派給股東多少紅利,則取決於企業年度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今後經營發展戰略決策的總體安排。
在美國,大多數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數額約佔公司稅後淨利的40%-60%。公司紅利發放時間大都是按季度進行。每一季度分發一次一定數量或一定比例的紅利。如果還有多餘,公司還可在某一時候追加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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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
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法文:le dividende)。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后,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稱為送紅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發給股東。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藉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建業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為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為建設時間長,一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吸引投資者。
股利的發放一般是在期末結算后,在股東大會通過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之後進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發兩次,但是中期派息與年終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為基礎,而且要考慮到下半年不至於出現虧損的情況。公司董事會必須決定是將可動用作為判斷標準。從根本上講,看股東們考慮的是眼前利益還是將來公司的發展,從而所帶來的更大利益。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中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股東一年的股息和紅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因為股息和紅利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所以稅後利潤既是股息和紅利的唯一來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最高限額。在上市公司分紅派息時,其總額一般都不會高於每股稅後利潤,除非有前一年度節轉下來的利潤。由於各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分紅派息都有限制性規定,如中國就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按規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虧損或轉化為公司資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紅利的總額總是要少於公司的稅後利潤。由於上市公司的稅後利潤既是股息和紅利的來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關係這股息和紅利的發放。在一個經營財會年度結束以後,當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時,才能進行分紅與派息。且盈利愈多,用於分配股息和紅利的稅後利潤就愈多,股息和紅利的數額也就愈大。除了經營業績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響股息與紅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後,其稅後利潤有兩大用途,除了派息與分紅以外,還要補充資本金以擴大再生產。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傾向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則就有可能少分紅派息或不分紅而將利潤轉為資本公積金。反之,派息分紅的量就會大一些。
股息和紅利的分配受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如中國就有明確規定,持股人必須交納股票收益(股息紅利)所得稅,其比例是根據股票的面額,超過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納20%的所得稅(減免后實際所得稅為10%)。上市公司在實施分紅派息時,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得違反公司的章程,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股息和紅利的發放數量。這些原則如下:
1.必徠須依法進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將稅後利潤用於分配股息和紅利。其具體的扣除項目和數額比例要視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通過的分紅決議是不能與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在公司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所得稅後,將依照註冊資本的數額(也就是總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當法定的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為5-10%,任意公積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的盈利情況報請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實施。
2.分紅派息必須執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將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與股東們追求短期投資收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相應的股息政策,做為分配股息、紅利的根據。
3.分紅派息必須執行同股同利的原則。具體表現為持有同一種類股票的股東在分紅派息的數額、形式、時間等內容上不得存在差別,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可例外。如滬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紅派息時,給個人股或職工內部股送紅股,而給法人股或國家股派法現金紅利。這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行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國家股的權益,是同股不同權的表現,所以國有資產管理局多次發文制止同股不同權的分紅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則分紅派息時,還必須注意有關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1)上市公司在無力償付到期債務或者實施分紅派息后將無力償付債務時,不得分派股息、紅利。即使是公司的總資產額超過了公司所欠債務總額,但是當其流動資金不足以抵償到期債務時,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紅利。(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不得違反公司所簽訂的有關約束股息、紅利分配的合同條款。(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紅利,依法不得影響公司資產的結構及其正常的運轉。如此,公司為了分派股息、紅利或收回庫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額,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資本(股本)有所減少。(4)公司董事會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如今分派股息、紅利時,不得動用公司董事會為了擴大再生產或應付意外風險而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股息紅利作為股東的投資收益,是以股份為單位計算的貨幣金額,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實施具體分派時,其形式可以有四種:這就是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和股票股利等。財產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向股東分派的股息和紅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實物。負債股利是上市公司通過建立一種負債,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些債券或應付票據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確定了股東對上市公司享有的獨立債權。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採用送紅股的形式發放股息紅利實際上是將應分給股東的現金留在企業作為發展再生產之用,它與股份公司暫不分紅派息沒有太大的區別。股票紅利使股東手中的股票在名義上增加了,但與此同時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大了,股票的凈資產含量減少了。但實際上股東手中股票的總資產含量沒什麼變化。由於要在獲得利潤后才能向股東分派股息和紅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營業年度結算以後才從事這項工作。在實際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內進行兩次決算,一次在營業年度中期,另一次是營業年度終結。相應地向股東分派兩次股利,以便及時回報股東,吸引投資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於年終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潤餘額範圍內分派,且必須是預期本年度終結時不可能虧損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分紅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確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董事會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東宣布,並在規定的付息日在約定的地點以約定的方式派發。在滬深股市,股票的分紅派息都由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協助進行。在分紅時,深市的登記公司將會把分派的紅股直接登錄到股民的股票帳戶中,將現金紅利通過股民開戶的券商劃撥到股民的資金帳戶。滬市上市公司對紅股的處理方式與深市一致,但現金紅利需要股民到券商處履行相關的手續,即股民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櫃檯中將紅利以現金紅利權賣出,其紅利款項由券商划入資金帳戶中。如逾期未辦理手續,則需委託券商到證券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
獲取股息紅利,是股東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對股民的主要回報。但股息紅利不是上市公司給予股東的全部回報,而僅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從1995年滬深股市分紅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平均每股分紅派息額÷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約為70%,剩下的稅後利潤(總數的30%)都充實到了資本公積金中,成為企業的發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單純地只將股息紅利作為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全部回報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實現的利潤,它都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因為資本公資金的增加也就是股東權益的增加,它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為未來的經營奠定了基礎。
因為股息紅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將分紅派息額與平均每股凈資產相比較,上市公司資本回報水平一般都比較低,1995年滬深股市約為7%左右,遠遠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國債利率(11%左右)。而實際上1995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約為11%。
在論述股票的收益性時,人們都認為股票的收益高於銀行儲蓄或國債。而在實際中,由於股票的價格與其所含的凈資產數量相脫節,股票的投資收益要遠遠低於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若用平均股價來衡量,滬深股市的平均股價收益率(平均每股稅後利潤/平均每股股價)只有3%左右,也就相當於一年期的活期儲蓄。
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在比較中應用了不同的基數。在論述公平的收益率時,人們一般是將股票的收益與其面值相比較,如滬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紅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紅利/股票面值)為17%,它遠遠高於當年的定期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而實際的投資回報是以實際投入為基數計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價為分母,所以股票投資的實際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將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稅、費計算在內,股民的收益還要低。
紅利來自於保險公司對分紅保險產品的經營成果。如果該險種資金的投資收益高於產品設計時的估計;或者通過公司的風險控制,購買分紅保險的群體的實際死亡率比預計的低就會產生可以分配給客戶的盈餘。紅利的計算嚴格按照國家監管部門的精算規定進行,每年的分配方案要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可。公司根據每位客戶保單的責任準備金的多寡進行紅利分配。購買分紅保險的時間越長、保單累計的責任準備金就越多,分享到的紅利份額就越多。
送紅股是上市公司按比例無償向股民贈送一定數額的股票。滬深兩市送紅股程序大體相仿: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在股權登記日閉市后,向券商傳送投資者送股明細資料庫,該資料庫中包括流通股的送股和非流通股(職工股、轉配股)的送股。券商據此數據直接將紅股數划至股民帳上。根據規定,滬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除權日即可上市流通;深市所送紅股在股權登記日後第三個交易日上市。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布股權登記日時,會同時刊出紅股上市流通日期,股民亦可留意上市公司的公告。
由於轉配股當前暫不流通,很多股民擔心其紅股紅利能否按時領取。其實,股民的轉配股已由證券登記公司登記在帳,其紅股、紅利同流通股一樣全部由券商直接划入股民帳戶。股民就可以按時到券商處列印對帳單,查看自己享有的紅股、紅利是否到帳。
股利的派發權是屬於股東大會,但派發股利的具體方案則由董事會提出,一經股東大會認可,即可確定進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轉讓的。為了確定哪些人可以領到股利,必須在發放股利前確定一些日期界限。這裡有4個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為它們無論對於那些注重當前收入的人,或是對注重資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
即董事會宣布決定在某日發放股利的日期。
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當天或其後購買股票者將無權領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權登記日後面若干天。
凡此日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最近一次股利。由於股票交易與股東是不斷變化的,公司很難確定某期股息派發中股東有哪些人。因此,董事會必須決定某一天為股權登記日,讓股東進行股權登記,以便公司確認股東並派發股息。
將股利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上述日期對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股權登記日保存有股東名冊中即可享有股利分享權利,在登記日後賣出股票也享有股利分享,因為你在登記日時你的名字是保存在股東名冊中的.